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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目标!深圳储能产业全速前进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7-05 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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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目标!深圳储能产业全速前进深圳在国际数字能源展上发布储能行业里程碑举措在2023年国际数字能源展于6月29日举行的活动中,深圳连续推出一系列对储能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举措

深圳在国际数字能源展上发布储能行业里程碑举措

在2023年国际数字能源展于6月29日举行的活动中,深圳连续推出一系列对储能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举措。这些举措包括

1.成立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联盟,致力于打通电化学储能上下游全产业链,提升行业整体效率;

2. 建立深圳市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旨在构建电化学储能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标杆示范应用的出台;

3. 设立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将汇集业界顶级智力资源,为深圳在构建数字能源先锋城市的道路上提供策略性建议;

4. 设立了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新型储能产业基金,该基金将加大对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加速形成支撑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全周期的投融资体系。

新近成立的深圳市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建。委员会的目标是汇集来自产业界、学术界、研究机构和用户等多元化的资源,共同打造一个电化学储能的标准体系。此举将引领储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进程,推动行业内标杆示范的应用,从而驱动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创新发展。

此外,深圳新型储能产业基金的设立,总规模超越200亿元。该基金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携手各方共同设立,主要出资方包括市区引导基金、市区国有企业、储能产业链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储能标委会主任委员余璟表示,2022年深圳电化学储能产值达到了2670亿元,同比增长18.4%;而在2023年的前五个月,产值已达1180亿元,同比增长了24.7%。他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新型储能产业的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余璟还强调,储能标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深圳在储能标准化工作方面进入了新的时期,这将在更高的水平上推动深圳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市打造万亿级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

广东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深圳储能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深圳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引领作用。这项政策将进一步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催发企业创新和市场扩展的潜能。

深圳新型储能产业预计将在技术研发、产业应用以及市场推广等领域取得显著的突破。新型储能技术的优化和改进,将提升能源存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深圳新型储能产业将积极推动储能设备的广泛应用,覆盖电动汽车、智能电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等关键领域。

此外,深圳市发改委在5月8日发布的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中明确了储能等领域的补贴规则,提出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等方向的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项目,将按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6月13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也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在其辖区开展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针对已经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将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启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深圳发展改革委员会于7月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据悉,本次的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为核心目标,意在挑选一批在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关键因素方面拥有较大竞争潜力的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的业主单位将担任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的项目应已经完成备案,并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申报项目的优先考虑条件包括产权清晰、技术先进以及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征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支持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应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按程序取得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等相关手续;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行、标准化等工作情况。

四、请申报单位填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将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能源局。

五、请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送至我委。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C区3118办公室,电话88121581、88128247。

电子材料发送至sznyxx@fgw.sz.gov.cn

专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