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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5年风光总装机达40GW以上、2030年100GW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6-07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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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5年风光总装机达40GW以上、2030年100GW以上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全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建设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全力争取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配套输电通道、调峰煤电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在荒漠地区和边境沿线布局集中式风电项目,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业园区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在农村牧区布局“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综合能源项目,在适宜地区布局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民居屋顶打造开发样板。拓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应用场景。培育发展储能、调峰、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等配套产业集群,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条。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产业。到2025年,全盟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盟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80%;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全文如下: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

近日,盟委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盟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3〕19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盟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林草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全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十五五”期间,全盟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炭消费量逐步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

1. 建设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全力争取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配套输电通道、调峰煤电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在荒漠地区和边境沿线布局集中式风电项目,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业园区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在农村牧区布局“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综合能源项目,在适宜地区布局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民居屋顶打造开发样板。拓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应用场景。培育发展储能、调峰、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等配套产业集群,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条。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产业。到2025年,全盟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盟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80%;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科技局、气象局)

专栏1 风光电项目

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乌兰布和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6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400万千瓦,抽水蓄能140万千瓦;在腾格里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5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400万千瓦,抽水蓄能240万千瓦;在巴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9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600万千瓦,抽水蓄能120万千瓦。三大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2亿千瓦,配套扩建煤电1200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

集中式风电和风光一体化项目:阿拉善——上海庙16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腾格里1200万千瓦外送基地项目。

绿能替代项目:国能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万千瓦风光氢氨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低碳园区建设项目、腾格里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阿拉善盟液压气动复合储能系统实证建设项目、中盐自备电厂3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哈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3.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协鑫170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区屋顶9.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阿拉善左旗屋顶分布式4.59万光伏开发试点项目、福泉煤炭4MW分布式光伏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庆华煤化储煤区西侧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庆华集团帮特勒煤田综合治理区5号渣台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北油田吉泰勘探开发分公司阿拉善左旗吉兰泰油田4MW光伏发电项目、阿拉善雅布赖镇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百灵煤矿综合治理区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滩水源地泵站及污水厂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曼德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松塔水泥0.82MW光伏项目、永泰利晖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农村牧区配网末端6MW分布式光伏项目、17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5.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2.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煤电由主力电源逐步向“支撑型”“调节型”电源转变。严格新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准入门槛,按照国内外最先进技术标准设计建设。加快存量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升级。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加快形成盟内500千伏主网架环网结构,提升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高电力系统风光电消纳能力。新能源电源建设要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在边境口岸、偏远小城镇等负荷相对集中且供电可靠性不足的电网末端区域,开展局部高比例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打通乌兰布和、巴丹吉林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推动阿拉善盟——江西外送通道尽快实施。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配置储能设施,推动存量新能源电站增配一定规模储能设施,支持“风光+储能”多能互补型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在电网关键节点、偏远地区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3. 加快推进绿能替代。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充分挖掘园区内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结合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自建分布式电源、新能源供电专线、绿色电力交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园区绿能替代,到2025年试点园区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50%。在新能源发电项目集中地区配套建设一批绿电制氢项目,推进“风光氢储”一体化,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布局。推进阿拉善左旗绿色电力供暖试点项目建设。在农村牧区推广电采暖替代。在负荷绿能替代、清洁能源消纳合作、火电打捆调峰、抽水蓄能调峰等方面开展跨地区合作,与乌海市开展绿能消纳互补合作,与宁夏北部城市开展电网互联外送合作,与甘肃毗邻城市合作建设新能源基地,与蒙古国毗邻城市合作建设中蒙阿拉善盟——阿曼河“风光火储”综合能源基地。(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高新区)

4. 深入推进减煤降碳。加强煤炭资源开发与全盟“三线三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与管控。新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煤矿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推进煤电“三改联动”,逐步淘汰能耗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大、不具备改造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退役煤电机组按照“退而不拆”原则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因地制宜实施储能替代末端电网小机组、清洁取暖替代边远地区供热小机组、“新能源+储能”替代企业自备小机组。引导企业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余热回收、电机变频等节能改造技术。严控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新能源替代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引导燃煤电厂就近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厂用电。到2025年,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完成100万千瓦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加快现有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供热,关停热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推动电加热设备替代燃煤热风炉、加热炉、干燥炉(窑)等设备,引导企业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盟能源局、发改委、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专栏2 煤炭清洁利用项目

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汽电联产项目、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项目、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达来呼布镇热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煤电机组节能改造项目: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空预器柔性密封改造项目、乌斯太热电厂余汽供热项目、烟气余热回收项目,汽轮机、煤热解炉、燃烧器及制氧装置改造项目、空预器蓄热原件换型项目。

5. 提升油气保障能力。与宁夏、甘肃毗邻城市和乌海、巴彦淖尔等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天然气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管线跨区域互联互通。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推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主要镇区全部接入管道天然气。提升油气勘探开发水平,加快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以敖伦布拉格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探索实施煤油一体化项目,生产清洁燃料油、乙烯、芳烃等化工原料。(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专栏3 油气保障项目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华融燃气有限公司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中石油昆仑公司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项目、阿拉善左旗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巴丹吉林镇燃气管网建设项目。

石油勘探开发利用项目:吉兰泰油田勘探开发项目、中石化中原油田勘探开发项目、中石油华北油田勘探开发项目、吐哈油田勘探开发项目。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 开展低碳园区建设。编制低碳(零碳)工业园区规划,积极申报自治区第一批低碳(零碳)园区试点,申报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支持腾格里技术产业园申报建设自治区级生态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开展区域协同减排合作,与乌海、鄂尔多斯高载能园区开展低碳化改造合作。(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2.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确保新建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将优先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电石、铁合金、有色、水泥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3.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在焦化、化工、煤电、铁合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改造,重点行业产品单耗要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重点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配。实施城镇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盟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能源局)

专栏4 节能技改项目

中盐电石炉净化灰综合利用项目、中盐吉兰泰新增蒸汽合成炉项目、乌斯太热电厂汽轮机技改项目、中盐化工蒸氨废液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哈伦能源汽轮发电机组改造项目。

4.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能效鉴定。严格执行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电梯等设备能效标准,确保新建项目选用重点用能设备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推广使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开展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摸底调查工作,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低耗能机电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全链条管理。(盟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5G基站、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等技术。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和能耗管理平台。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强化数据中心节能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盟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6.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政策。加强工业废水、城乡污水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融合应用。(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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