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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 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5-30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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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 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4月28日,山东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

4月28日,山东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进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推动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

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以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导向,强化区域内自主调峰,试点应用“荷随源动、网络智能、储能调节”电力系统运行新模式。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

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落实国家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大智能光伏产品供给及示范应用,重点攻关智能光伏组件、先进太阳能电池、新一代光伏逆变器系统,提升光伏发电装备制造能力。持续推动陆上和新型海上风电装备稳步发展,探索发展海上风电与氢、渔、海水淡化、光伏综合开发装备,重点攻克变流器、主轴承、联轴器、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积极发展储能装备产业,集中攻关大容量锂电池管理、大功率变流器无线互联、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技术和产品。

全文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3〕4号

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已经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8日

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坚定不移实施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重点行业碳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工业碳达峰与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紧密结合,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工业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区域协同、优化产业生态,坚持分行业分地区精准施策,推进行业间耦合链接,推动各行业梯次达峰。

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以信息技术驱动工业低碳转型。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突破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夯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低碳工业体系

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引导重点产业向特色园区、优势区域有序转移。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稳步推进电解铝产能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为引领,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绿色环保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努力构建形成“5+N”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对钢铁、地炼、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常态化监管,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全面落实“链长制”机制,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精准强链补链稳链,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推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及产业链之间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能源、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节能降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聚焦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强化节能降碳,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

1.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努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有序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推动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推进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推动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在冶金、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入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建立健全需求响应交易平台。持续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以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导向,强化区域内自主调峰,试点应用“荷随源动、网络智能、储能调节”电力系统运行新模式。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按照“强度优先、总量为辅”的原则,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落实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等存量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升级换代。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鼓风机、磁悬浮离心泵等新型节能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开展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机制。开展节能诊断,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重点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低碳载体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1.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建设,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落实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回收处理等环节的链式发展体系,推广实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提升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物流绿色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加快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动实现园区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园区,积极打造碳达峰碳中和优秀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引导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推动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等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绿色低碳服务模式,加快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助推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开展清洁生产,系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探索开展行业和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绿色金融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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