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16.05万千瓦!内蒙古乌海市开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
16.05万千瓦!内蒙古乌海市开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5月24日,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
5月24日,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指标为23万千瓦,至2022年已优选建设6.9498万千瓦,2023年分布式光伏指标为16.05万千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仅针对于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原文如下:
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乌海供电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能源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实现应建尽建,现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项目前期储备库,请各相关部门、企业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规划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指标为23万千瓦,至2022年已优选建设6.9498万千瓦,2023年分布式光伏指标为16.05万千瓦。
二、项目开发建设要求
(一)运行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仅针对于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二)选址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支持分布式光伏与交通行业融合,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占用土地,不鼓励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结合建筑物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应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消防、防雷、防风、屋顶荷载、日照影响等因素。
3.分布式光伏选址还应满足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与既有建筑物、设施等相协调。
(三)电网接入要求
1.应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
2.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三、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在满足规划和电力消纳条件下,各申报企业主体按照建设要求编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应包括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条件、电网接入条件、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建成并网时间等内容。对于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有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文件,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址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四、实施原则
(一)在当年建设计划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次年年底建成并网。
(二)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三)对于以开发分布式光伏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情形或存在转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等投机行为的,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下的所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其他公司,3年内(自规定并网时间起)不得申报各类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请各区能源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将项目资料报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组织统一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后,各区能源局简化组卷申报流程,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和信用承诺,做好项目的备案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到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手续。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严格规范,按时建成并网。
(二)请电网企业根据电力消纳等情况,加快办理项目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确保项目建成之后所发电量就地全额消纳。电网企业应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在保证安全运行和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和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保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顺利并网运行、优先发电。
请各相关部门将此通知转发所管辖部门及企业。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将《乌海市2023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报表》于2023年6月30日报送至项目所属地区能源局,同时报市能源局邮箱:whfgwnyk@163.com。
2023年乌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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