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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风光基地建设 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3-02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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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风光基地建设 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完善核电与地方融合发展互利共赢机制。积极引入西北清洁能源基地、藏东南清洁能源电力等区外清洁低碳能源。在自治区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方案。

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范有序加快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探索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依法依规统筹安排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林、用海需求。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并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作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系列文件编制工作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邮箱地址:gxxny@gxi.gov.cn。公告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附件: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新形势下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能源合作,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广西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稳住存量,拓展增量,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夯实能源安全稳定发展的基本盘。

——坚持改革创新、集约高效。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形成系列改革举措、治理方式。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持续完善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消费制度、开发利用新机制和安全保供体系,完善全面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政策保障机制和治理机制,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稳步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完善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导向和规划部署,强化省级“1+N”能源规划体系的引领作用,分解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能源领域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能源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

(五)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

落实国家关于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的要求,建立以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为关键指标的监测评价体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探索绿色电力证书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碳排放量核减等衔接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体系等,持续完善自治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等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建立能源项目推进机制,加强空间规划、项目审批、用地审批、涉林审批、涉水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工程年度建设台账和督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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