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P型3.5GW,N型2.5GW!中核汇能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
P型3.5GW,N型2.5GW!中核汇能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2月21日,中核汇能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共分3个标段,采购类型为P型、N型组件,包1为P型组件
2月21日,中核汇能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共分3个标段,采购类型为P型、N型组件,包1为P型组件,采购规模3.5GW,包2、包3为N型组件,采购规模2.5GW。
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开标时间为3月22日。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发货量证明,光伏组件实际发货量不低于1.5GWp,以带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适用于包件1、2):
(3)投标人光伏组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全部强制性标准及要求,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光伏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投标规格组件的生产能力,必须提供投标光伏组件相应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若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19年至2021年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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