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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普陀区: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2-20 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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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普陀区: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2月1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大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

2月1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大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加快清洁电源、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原文指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2023年,加快推进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116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53亿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3.03亿元,医疗及卫生领域资金1.2亿元,交通领域资金0.64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1.12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0.53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0.18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1.83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全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000万元以上,储备债券项目规模5亿元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公共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力争全区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5亿元以上。

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区力争供应建设用地10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全年保障项目用海5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按规定实行报批容缺受理。

4.加大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加快清洁电源、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5.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制造业项目,推进金钵盂临港产业园、西白莲修船基地配套工程等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推进普陀区科技产业孵化园、夏新未来社区商务服务中心等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六横公路大桥二期、东港(半升洞)客运站场(码头)及城市广场建设工程等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社会民生项目,推进东港新建小学、夏新未来社区安置小区二期等建设。

6.切实保障项目推进。持续开展“拔钉清障”专项行动,为项目推进扫清障碍。聚焦全区项目建设推进中面临的政策处理、要素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攻坚,切实扫除项目推进建设各项问题,推动项目无障碍施工。

7.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在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工业企业在工矿仓储用地大类中的工业用地上建设多层直接用于产品加工、生产的厂房及储存生产产品和原料的仓库,对二层及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助。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从企业培育、平台搭建、科技攻关等方面精准发力,在全市率先实施普惠性研发投入奖励,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为打造结构优化、产业高端的现代化新普陀提供有力科技支撑。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研发投入增长8%以上。

8.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投入绩效,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研发投入。科技支出作为预算重点优先安排,2023年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在原有财政预算规模上逐步增加。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总量的0.5%给予补助;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临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区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区级一般科技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工业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15%,渔农业科技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区级公益类项目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经费安排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

11.加快创新企业梯队培育。大力培育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12.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3.提升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14.引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15.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在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落地。

16.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评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获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华东杯优质工程奖”“钱江杯”奖项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优质工程“海山杯”奖项的给予3万元奖励。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高星级绿色建筑等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加快推动临港先进制造、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加工、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等百亿级制造产业集群建设,积极争创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核心区。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

17.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产业链优化升级、制造方式转型提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集群数字赋能、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32亿元。其中,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项目投资资金0.12亿元,培育示范企业资金0.05亿元,发展数字经济资金0.05亿元,其他支持制造业发展资金0.1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8.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舟山浙财腾云高质量发展基金在我区落地,区产业基金配套出资10%,主要投资于科技及先进制造业项目。印发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完善产业基金相关办法,规范产业基金管理与运作。

19.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力争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突破。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

20.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重点工业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1.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重点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

22.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支持企业引育海洋科创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工程和“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推荐申报向制造业集群倾斜。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银龄”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人、1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区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在区高级人才E类、F类标准基础上按1.5倍享受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政策。加强特色产业工程师队伍培养力度,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强区新时代产业工人评级培养。支持企业引进紧缺实用人才,对于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需要的海洋紧缺实用人才,可由企业根据人才能力、业绩及贡献等指标提出申请,通过评审评价给予认定和配套支持。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和市服务业“356”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服务业增量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服务业十大工程。2023年,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

23.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文体旅游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72亿元。其中,商贸服务类企业发展建设资金0.18亿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17亿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0.37亿元。

24.加快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整合重点项目、特色产业资源,聚焦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康养服务等多元产业,培育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打造规模较大、特色鲜明、主导产业集聚度高的创新发展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效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

25.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海事服务、海洋科技服务等行业企业争创国内外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6.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普陀期间可按相关规定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

27.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围绕“音乐之城、赛事之城、影视之城”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和厂房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影视产业园、文化创意园和体育产业园,鼓励影视技术和服务企业、体育赛事经营和服务企业、文化产业创意和服务企业入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利用闲置码头和海岸线开发游艇帆船公共码头,支持引进游艇第三方管理平台;鼓励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鼓励开发以舟山国际邮轮港为母港或出发港的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海岛文旅产品电商直播经济发展,支持推进步行街、商业街改造提升为夜经济集聚区和文旅休闲街区。

28.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普陀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地化办公的优质基金集聚发展。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灵活使用投贷机制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壮大。支持引进设立优质地方金融组织,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做强做大,推动银行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服务力度。

29.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智慧海洋”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数据中心、海底观测网等项目实施。全面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税收优惠、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统筹安排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软件企业首次上规、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入选省级或全国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中心牵头实施)

全面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高质量和一体化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1500万吨,增长30%;货物周转量增长10%。

3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交通强区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我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55亿元。

31.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区内重点客滚航线特定车型车辆过渡价格下浮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2.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支持江海联运船队、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和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对我区航运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给予每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33.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根据企业供应货值增量给予专项奖励。支持船员船舶管理企业落地,对新落户普陀且取得外派资质的国际船舶船员管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鼓励发展船舶信贷、航运保险等特色海事金融业务,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区设立SPV公司,深度参与我区航运企业船舶出售业务。支持发展船舶交易市场,鼓励发展拍卖、经纪、评估等高端衍生服务,提升船舶进出口服务水平。

34.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规范企业拖轮收费行为。推动船员换班、物料供应、船舶交接专用对外开放锚地建设。推动建立保税仓库、码头、外供船舶一体化,缩短船舶通关时间,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35.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危化品运输的船舶、车辆采取便利化的通行措施。

3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积极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运营。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升对外开放国家战略优势,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企联动抢订单拓市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2.3‰左右,区本级实际利用外资1.0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

37.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15亿元。其中,促进内贸和电子商务专项0.13亿元,用于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消费市场运行保障、数字生活新服务、消费能级提升及商贸服务类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等项目;促进外贸外资发展扶持专项0.02亿元,用于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商务参展及外资招引激励资金等项目。

38.大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倡导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实施购车补贴。积极发放汽车、家电、餐饮、住宿、文旅、商超等各类消费券。扎实开展主题活动扩大消费,全年开展“嗨购金兔年·浙里有普陀”系列活动,阶段性开展消费促进月、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数字生活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积极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上限。

39.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省市区级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省市区高品质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对相关投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奖补。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40.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开展省市区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其购置直播设备及开展技能培训活动费用给予补助。

41.加大外贸拓市场支持保障。实施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区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列入我区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扩大中小微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实际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首办户”、离岸国际贸易的给予奖励。

42.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提升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加大大宗贸易企业招引力度,扩大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外贸行业引领企业发展,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推进外贸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培育,支持设立海外仓、外综服、独立站、展示中心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新增营销平台和出口品牌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43.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鼓励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举办重点产业推介会,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开放平台招引外资,对引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油气全产业链等外资给予奖励。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境内股权投资业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落地普陀。鼓励外商投资新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大宗商品领域,给予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扶持奖励政策。

44.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形成以油气引领,矿石、煤炭、粮食、金属、高端动物蛋白、化工品“齐飞”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发展“雁阵”,对重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加大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油气产业风险保障。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保险期货”大宗商品交易本外币合一账户等金融服务。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现代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7.88亿元,其中:渔农业稳产保供资金1.73亿元,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20亿元,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8亿元,农业“双强”、综合性扶持、涉农保险等其他资金0.02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51亿元,促进渔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08亿元,其他农业农村项目资金0.06亿元。

4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年末在保余额放大倍数不低于4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区种养殖主要品种。

47.支持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精捕捞船队,充分利用好省财政补助政策,对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的远洋渔船或引进配额新建的远洋渔船进行补助。计划引进省外远洋渔船5艘以上,每艘渔船按其审核确定的购置或建造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对远洋渔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计划更新改造200套以上。加强远洋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组织远洋渔业企业工作人员、船员开展相关培训,参训人数2000人以上。支持现代绿色水产养殖。继续打造1家数字渔场,投入资金540万元,新建周长40米的深水网箱90只。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绿色农田、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抛荒整治,共计2000亩以上。对重点农业乡镇整村流转、抛荒整治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三年内谋划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摸索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深挖垦造耕地潜力,积极推进六横小郭巨垦造耕地项目实施进度。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抛荒复耕种粮补贴等政策。以省发布的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制定订单粮收购政策。

50.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建设美丽小岛1个、美丽乡镇1个、美丽风景带1条。支持推进未来乡村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区财政对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省级未来乡村及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实施渔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实施渔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提高海岛渔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及补助标准。深入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5年行动计划,区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整合省级资金2500万元,深化红动蓝湾岛链式共富示范带建设。

51.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打造一批农业“双强”项目,重点支持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对创建省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项目实施主体,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区级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各级财政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0%)。省市区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80人次以上,区财政对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推进数字化机械化有机融合,鼓励补贴对象使用北斗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数字化装备,对开展农机服务作业的机械加装农机信息化智能终端装备的,在扣除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后,区财政给予剩余资金全额补贴。

52.深入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积极推进首批5个创建示范岛建设,圆满完成“小岛你好”现场会,完成年度项目投资1.8亿元,公益类项目全部完成验收。

53.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税收减免奖励政策,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四至范围等规划调整,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54.有序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2023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72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民办教育资金2.26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46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61亿元,城乡低保、贫困群体救助、孤儿及困境儿童等社会福利救助资金0.68亿元,促进就业补助资金0.21亿元,住房保障资金0.8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3.7亿元。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结合普陀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拓展普陀湾众创码头创业孵化效应,入驻企业三年孵化期内享受创业场地免租和物业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可享受2-10万元的创业资助。继续推进“没有围墙的海岛创业园”工作,落实“一岛一策、一岛一品”,新建若干个乡创基地,力争形成全市乃至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各类社保补贴“直补快办”,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7.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根据市教育局相关部署,落实偏远海岛托育政策。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加强义务教育多跨共同体建设,推进海岛“小而优”学校建设,全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优化教育布局调整,推进实施学校新(改扩)建项目,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15张。深入实施“小岛你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全面推开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1家。迭代升级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做深做实线上随诊、慢病复诊服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争取新设急救点1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4万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0.6万人。开展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化筛查和干预项目。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3套;缓解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缺的现状,年内启动东投·明越台、明越湾171套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工程,逐步缓解“人等房”的矛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22栋。

60.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2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2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县级助联体有效运作,提高乡、村两级助联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综合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打造综合型枢纽型慈善基地,加强慈善资源链接,发展慈善事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1.5亿元。全区力争向中央、省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16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地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文件已经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各项政策除外。本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区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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