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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1-14 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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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发布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意见旨在有效扩大新能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发布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意见旨在有效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做好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非石化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区电力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限电问题逐渐凸显。为有效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工作总要求,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发展方针,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着力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着力优化电网系统调度、着力加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监管,遏制弃风、弃光居高不下的势头,把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分析每个风光电项目,每个风区和光伏产业园区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解决办法和方案。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政策、市场、改革等多种手段,消化存量、优化增量,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

加强监管、优化环境。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可再生能源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切实加强统一规划

(一)按照“统一规划、基地优先、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新能源资源开发与送出通道布局的关系,加快推进新疆百里风区、准东新能源基地等送出通道建设,抓紧落实南疆四地州光伏并网接入条件,加快阿勒泰、塔城、博州等电网末端区域骨干电网建设。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注:有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同下)

四、强化供给侧引导管理

(二)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能源供需形势和市场消纳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根据国家安排,今年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结合风电消纳情况,合理安排百里风区2016年度风电计划指标。结合准东-华东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进展,合理安排准东新能源基地建设时序。各地对未列入国家年度实施方案的风光电等新能源项目,不得擅自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加强新能源运行统计,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风光电项目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五、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

(三)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居民炊事、取暖电气化水平。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以电带油替代,提高农产品加工、梯级灌溉、苦咸水淡化、烘干房、大棚取暖等方面的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积极支持在阿勒泰等地开展风电提级灌溉试点,在和田等地开展光伏发电抽水灌溉工程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农业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四)结合城市建设和用能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督促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确保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在吐鲁番等地开展冷热联供试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地源热泵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五)采取多元化模式,抓紧研究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加快推动哈密、吐鲁番、昌吉等地公共交通充电设施建设,并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给予支持。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自治区经信委牵头负责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充电桩规划建设)

(六)大力推进风光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扩大电力消费,提高就地消纳能力。鼓励在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风电制氢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哈密等地开展光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吐鲁番市等地开展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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