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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到2030年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01-05 2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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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到2030年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1日,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省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开发、东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1日,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省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开发、东部抽水蓄能建设、全省煤电灵活性改造、电池储能示范推广的组合优势,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在白城、松原等工业负荷发展潜力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程。打造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应用服务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推动储能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东部“山水蓄能三峡”工程,打造千万千瓦级东北应急调峰调频保障基地。依托全省新基建“761”工程,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10万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做好我省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强省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施策。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考虑区域和领域之间差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分步骤有序达峰。

——突出重点、优化路径。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我省能源禀赋,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提升能源安全底线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我省西部地区丰富的风光资源和盐碱地、河滩地等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全力推进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建设,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以长春、吉林、松原、白城等地为重点,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广干热岩地热采暖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有序推动“北方氢谷”和“长春-松原-白城”氢能走廊建设,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稳妥实施核能供热示范工程。加快白城、松原“绿电”示范园区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0万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规模,严控新建、扩建大型常规煤电机组,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控制在900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7%。(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引导油气消费。控制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持续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加强天然气分级调峰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燃料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积极引进黑龙江石油资源和俄罗斯油气资源,健全油气供应体系,加快建设形成“两横三纵一中心”的油气管网,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扫除“用气盲区、供气断点”。开展油页岩勘查,进一步加强油页岩原位等技术攻关,推进国家油页岩原位转化松原先导试验示范区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省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开发、东部抽水蓄能建设、全省煤电灵活性改造、电池储能示范推广的组合优势,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在白城、松原等工业负荷发展潜力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程。打造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应用服务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推动储能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东部“山水蓄能三峡”工程,打造千万千瓦级东北应急调峰调频保障基地。依托全省新基建“761”工程,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10万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把节能降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1.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实施能耗强度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统筹城市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探索开展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推广余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电能供暖等取暖方式,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优化园区供能用能系统。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通用用能设备为重点,鼓励用能企业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升设备能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对重点用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调整,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提高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发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风电主机、发电机、叶片及光伏电池、组件等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企业提升核心创新能力,推动氢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研制,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链。依托吉林化纤等龙头企业,推动碳纤维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打造“中国碳谷”。推广厂房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开展电气化改造,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加强能效标准对标,推动钢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依托我省汽车和轨道车辆制造产业优势,加快钢铁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研发生产冷轧薄板(镀锌钢板)、热成型高强钢、冷作及热作模具用钢、耐候钢、转向架用钢等钢铁材料。加强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着力构建“一核心两拓展三延伸”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严格项目审批,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控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重点建设吉化公司转型升级及下游项目,打造吉林市千亿级化工产业。调整原料结构,合理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用能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支持西部清洁能源生产基地为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提供能源保障。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高效利用副产气体。推动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全国石化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省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75万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提升水泥产品等级,优化水泥产品结构,鼓励发展特种水泥和水泥基材料,提高水泥等建材产品中尾矿渣、粉煤灰、废石粉、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掺加比例,加大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废弃物的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力度。通过省内水泥产能置换,提高单线规模和能效水平,研究利用综合标准推动低效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支持发展硅藻土、硅灰石、石墨、伊利石等特色非金属矿产业。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一步梳理排查在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严格项目审批,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本地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存量项目监管,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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