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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建筑光伏系统应具备孤岛保护措施 弃用的光伏系统须及时拆除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12-30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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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建筑光伏系统应具备孤岛保护措施 弃用的光伏系统须及时拆除12月26日,绍兴市建设局公示《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其中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农

12月26日,绍兴市建设局公示《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其中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 至 2025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22.0 万 kWp。 至 2030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33.0 万 k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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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可再生能源的总体发展战略 。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所形成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契机,以光伏利用为重点,紧扣“分布式”、“场景化”、“互补型”、“智慧化”发展要点,以 主城区和建成区为发展新增点,以应用场景和整体连片推进等开发模式创新为发展主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取得新突破,为绍兴市建筑领域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奠定良好基础。 

继续执行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能源耦合利用技术应用,开展低密度城镇建筑、农村建筑等采用空气源热 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示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推进光伏幕墙、光伏遮阳等一体化技术应用,并加强智能电网建 设,实现区域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之间的合理调配,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公共建筑中的大规模发展。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新建建筑因地制宜 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在地表水资源丰富的区域,推广应用水源热泵系统。在照明不足的场所,推广应用导光管采光技术。建筑本身具有余热或废热或者周边有余热或 废热的建筑,积极利用余热或废热。

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利用。一是充分利用居民家庭屋顶等资源建设户用光伏,支持户用光伏共享发展,二是以开发区或产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探索整体连片利用等新模式,大力推进园区屋 顶分布式光伏应用。三是以新建厂房和商业楼宇、办公建筑、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或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广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光伏建筑遮阳等光伏建筑一 体化产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四是结合绿色园区、未来社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探索更多的“光伏+”应用场景。五是支持开发符 合绿色建材要求的智能光伏组件及光伏遮阳棚、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推进光伏产品走进居民家庭。六是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 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文本 14 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等示范项目,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支持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总体技术路线。新建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 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具备孤岛保护措施,且应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不 漏水不渗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光伏系统应立即停用,弃用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及时拆除。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 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

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 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项目布局、适宜推广技术和 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 应用。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

原文如下:

《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市建设局组织编制了《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该规划已征求了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了规划评审。现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6日。

二、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联系电话:绍兴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0575-85178792;

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 联系人:宋汉卿

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