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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12-22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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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12月1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王茂盛出席并解答能源

12月1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王茂盛出席并解答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和强化项目用能支持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王茂盛表示,关于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风电装机2290.15万千瓦,太阳能装机1592.09万千瓦,风光发电装机占全省总装机比重32.3%。民营企业等主体投资建设风电占全省风电装机的30%左右、太阳能占比约60%左右,这是目前的情况。在今年组织的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民营企业和混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占比达40%左右。为推动全省新能源领域扩大民间投资,将严格执行山西省《关于加快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驻晋央企、省属能源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分步实施《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聚焦集中式做大做强、分布式做优做精,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300万千瓦以上。将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的进程中来。

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支持政策。将坚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构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机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电网公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并尽并” “能并尽并”。对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作安排,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原文见下:

12月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施意见》有关内容,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闫中立;

省工信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马运侠;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晓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四小;

省能源局副局长王茂盛(正厅长级)。

请他们深入解读《实施意见》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闫中立进行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 闫中立: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就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2023年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的风向标。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整体呈现规模稳步扩大、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半壁江山”。但是,今年以来,受房地产投资不景气、疫情散发等因素影响,全省民间投资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针对这一情况,蓝佛安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政策供给,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着眼于用市场办法和改革举措,打通梗阻堵点、激发投资活力,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8日以晋政办发〔2022〕97号文件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其中,“支持政策”细分为11个方面,共40条举措。

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和隐形壁垒问题,提出公平执行“非禁即入”5条举措,包括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停缓建工程项目、对轻微违法行为分领域建立“减免责清单”等。

二是着力解决房地产业民间投资下行压力较大的问题,提出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3条举措,包括适度增加供地、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用于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等。

三是着力解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体量不大的问题,提出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3条举措,包括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能源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等。

四是着力解决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放缓问题,提出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5条举措,包括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向民间资本推介“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认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并安排前期费支持等。

五是着力解决制造业民间投资质量不高、农业民间投资龙头牵引不强、文旅民间投资挖潜不足的问题,提出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的5条举措,包括围绕10条产业链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用好政府技改资金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发运营文旅康养项目等。

六是着力解决要素保障效能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项目审批、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方面共19条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级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持续优化环境,狠抓政策落地,有效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奋力完成到“十四五”末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58%的预期目标。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报道,助力营造浓厚的民间投资发展氛围。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闫中立副主任的解读。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人民网记者:

请问省工信厅在激发制造业民间投资方面有什么政策举措?

省工信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马运侠: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民间投资占制造业投资近80%,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省工信厅围绕重点产业链、数字经济、技术改造,多措并举激发制造业民间投资活力。

一是促进重点产业链投资。强化资金支持、项目推进和企业招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产业链培育。研究制定产业链激励一揽子政策,列支2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方位支持产业链企业培育、供需合作配套、重大项目牵引、核心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围绕产业链投资布局。建立产业链纾困解难机制,专人专班推进百项产业链重点项目,拉动民间投资945亿元。开展10场产业链协作配套签约活动,推动30个项目落地。

二是支持数字经济投资。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重点支持两化融合及信息化、智能制造示范等领域;安排2.5亿元推动5G基站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建成9.21万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8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等方向。

三是激励技术改造投资。充分发挥省级技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修订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支持比例由8.7%提升至最高15%,重点支持当年投资完成额度大、当年营收增量多的重大项目。2022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项目279个,安排资金11.5亿元,撬动民营企业投资214亿元,其中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70个,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项目209个。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强化产业链、数字经济、技术改造三大抓手,持续增强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活力和竞争力。一是围绕协作配套“建链”、产品提质“延链”、补齐弱项“强链”,大力推动产业链项目招引落地。二是发挥制造业企业主体示范作用和数字经济赋智赋能作用,深入推动数实融合发展。三是聚焦技术改造促“两转”重点方向,实施集聚集约增效、产业基础再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六大专项工程,为构建现代制造业体系培育新动能。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有哪些具体的用地保障政策举措?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晓华:

感谢记者的提问。下面,我就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重点从五个方面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在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的基础上,我厅正在全力组织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我们积极指导各地将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使用,确保项目能够依法合规建设。

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用地计划配置方面,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对纳入该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可直接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由市、县优先安排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

三、拓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来源。为强化项目用地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厅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县交易调剂,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需求。民间投资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可以以承诺方式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借用申请,经我厅研究同意后,将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拨至相关县或市指标储备库。

四、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今年出台了《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通过降门槛、让利益、变路径等多种方式,充分吸引各类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市场。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安排不少于10%的规划指标、5%的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房车营地等旅游设施,无需办理土地征转手续;高度在2米以上的架空管道、高压铁塔、水面高架路桥可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让渡土地收益方面,对优先发展产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等别《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支持产业的,可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在灵活土地供应方面,对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不得以投资来源为民间、外商或政府和社会合作等为由限制申请,不得对民间、外商投资项目享有划拨用地权能区别对待。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2〕1号)相关规定发展产业,积极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向民间投资项目供应土地。

二是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从规划统领、政策支撑、日常监管等三方面,创新和细化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特别是对光伏方阵用地占用土地类型、方式等方面,释放出大量的政策红利。在保护耕地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利用符合政策的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增容优化全省光伏用地项目,扩大光伏发电领域民间投资。

三是印发了《山西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土地要素保障。基本架构定位为:1个通用篇+7个专项分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乡村振兴、开发区、其他)。紧紧把牢“便捷性”,面对不同受众需求,采取口袋书+微信小程序两种应用方式,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产业用地政策的“工具书”和释放红利“百宝箱”。

四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指导各地编制和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强化信息公开,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推动“标准地”改革走细走实。今年,我厅印发了《山西省标准地工作指引》,全省开发区有80%以上的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2023年,全省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将全部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在出让土地前,政府统一完成区域环评、压矿、地灾、地震等相关评价,企业可实现拿地即开工,为企业节约了费用、节省了时间。各类民间投资项目,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地”和“标准厂房”方式拿地更实惠更快捷。“标准地”改革将政府服务和企业投资两者结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拿地即开工”的原则,实现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动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省政府稳经济促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一是继续完善用地要素保障新举措,做细做实我省促进民间投资用地保障工作,精准提高用地要素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深入一线、上门服务,指导市县和项目单位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三是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厅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定期召开督导调度,集中解决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报批难题;四是用足用好用活政策,进一步拓宽我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渠道。

通过以上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相信经过全省各级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会高质量保障好我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山西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记者:

请问我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四小:

感谢记者的提问。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十四五”期乃至以后一个时期,全省收费公路均主要通过PPP等市场化建设融资模式推进,全省收费公路市场无差别、全方位向民间资本开放。只要民间资本具备国家规定的项目投资人条件,只要民间资本有意愿投资收费公路,都诚挚欢迎民间资本投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我省收费公路项目,我厅明确以下五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全方位无差别开放收费公路市场

我省收费公路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国高网省建,省高网市建,普通国省道收费公路项目授权各市县政府建设。凡纳入“十四五”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体系的收费公路项目,无论是省厅负责的高速项目,还是各市县负责的省网高速和普通国道收费公路,所有收费公路项目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各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设置对民间投资的附加条件或歧视性条款,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收费公路招商项目清单,依法组织项目投资人公开招标,诚挚欢迎民间资本投资。

二、允许社会资本方提前介入收费公路项目研究

在收费公路项目完成可研专家预审查或进入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后,由实施机构通过组织项目推介会、门户网站发布等形式,主动征询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潜在投资人意见和建议,统筹研究可为潜在投资人提供的投资优惠条件,支持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潜在投资人提前介入收费公路项目研究,增加项目落地的可行性。

三、给予项目财政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期间将给予全省普通国省道收费公路项目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支持。中标的民间资本享受同样的补助政策待遇,有效补充项目资本金,降低投资风险。

四、创新建设融资模式

探索在全省推广“市级打捆招标、项目肥瘦搭配、社会资本让利、政府建运补助”的收费公路项目筹融资建设模式。鼓励各市级政府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收费公路项目集中完成立项审批,按程序打捆为一个整体项目统一进行投资人招标。打捆项目总算账后仍需政府补贴的,政府给予项目建设期或运营期补助,达到显著减轻政府出资负担、显著提高规划项目落地率、显著降低投资人投资风险的多赢效果。

五、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

收费公路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省交通运输厅将一如既往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立投资、与国有或民营资本组成联合体“抱团”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持续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细化实化具体举措,激发民间投资进入交通基础设施的动力活力,切实将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中的重要作用。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和强化项目用能支持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省能源局副局长 王茂盛(正厅长级):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关于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风电装机2290.15万千瓦,太阳能装机1592.09万千瓦,风光发电装机占全省总装机比重32.3%。民营企业等主体投资建设风电占全省风电装机的30%左右、太阳能占比约60%左右,这是目前的情况。在今年组织的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民营企业和混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占比达40%左右。

下一步,为推动全省新能源领域扩大民间投资,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狠抓落实:

一是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举措。在新能源领域进一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

二是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加快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驻晋央企、省属能源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三是分步实施《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聚焦集中式做大做强、分布式做优做精,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300万千瓦以上。我们将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的进程中来。

四是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支持政策。我们将坚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构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机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电网公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并尽并” “能并尽并”。对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作安排,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关于项目用能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省能源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国家能耗双控政策调整的背景下,以能效优先、合理用能和保障能耗要素为导向,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稳住全省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实支撑。

我省在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扩大民营经济投资方面有以下8大“硬核”举措:

一是弹性控制消费总量。根据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省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各市自行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实际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破解能耗总量的刚性约束,做到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速相匹配。

二是合理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十四五”前两年全省、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避免“鞭打快牛”,按照差异化原则,向各市下达2023年目标任务。

三是调整节能考核方式。将以往年度考核调整为“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从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转变为更加注重能耗强度的约束性考核,为各市高质量发展争取时间和空间。

四是实施分类审查措施。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同时,结合产能饱和程度、各市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区别实施能耗替代措施;对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进行先进性审查和标杆性审查。

五是完善能耗替代机制。充分运用企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和省级统筹奖励等多种途径,明确能耗替代能源种类及认定方式,为民营经济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奠定坚实基础。

六是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在民营经济项目节能审查中,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有关要求,对国家规定的原料用能种类和范围进行合理扣减。

七是开辟“绿色通道”。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项目,采取“申报即受理、受理即评审”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协调指导,全力推进民营经济项目建设。

八是精准开展政策宣贯。对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民营项目单位,举办节能政策宣贯讲座和培训会,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多种媒介,广泛持续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政策,为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指导,助推民营项目落地。谢谢大家!

山西日报新媒体部记者:

项目建设离不开资金保障,请问如何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 闫中立:

谢谢记者的提问。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资金是项目建设的“粮草”,无论是民营企业项目、国有企业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先解决资金筹措问题,否则项目难以顺畅落地建设。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用专门篇章对“强化项目融资支持”作了政策安排,共5条融资举措。省发改委将结合自身职能,从四方面发力,积极支持项目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用好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2022年全省争取到684亿元,比去年增加101亿元、增长17.3%。目前,我省已争取到2023年提前批次专项债券额度350亿元,将于1月份开始安排发行项目,6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我们将滚动组织做好项目准备,形成谋划储备一批、手续办结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资金安排一批的良性循环,发挥好专项债券对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对接金融资金。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一揽子信贷支持政策,全力申报争取,促进好项目能拿到大资金。继续围绕省级重点工程、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融资需求,持续做好政银企对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为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精准画像,支撑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授信和贷款发放。

三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今年我省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15.7亿元,同比增长11.3%,有效支撑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我们将继续围绕农林水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民生等领域,积极储备申报项目,全力争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安排,我们坚持国有、民营“一视同仁”,欢迎民营企业的优质项目积极申报争取。

四是提速安排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我们将加快2023年项目安排,提速投资计划下达,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调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五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