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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因项目指标审批受限 风、光等开发存在困难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12-09 13: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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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因项目指标审批受限 风、光等开发存在困难12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2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绿色转型发展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不到省考核标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然偏高。能源结构有待优化。受制于天然气气源不稳定、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可收集量有限、“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成本相对较高、光伏和风电指标争取难度大等因素制约,能源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因国家严格限制风电项目指标审批,在推动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困难。低碳循环发展差距较大。

通知还提到,“十四五”时期要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快现代煤炭物流和商品煤交易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国家级试点建设。

原文如下: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辽府办发〔202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奋力开启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按照国家部署,“十四五”时期是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研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既是研究在战略上如何布好局,也是研究在关键处如何落好子,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2035远景目标起好步,开好头的重要举措。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章 开启辽源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突破关键期,也是加快推动新时代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并有效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加快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推动新时代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把生态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配套建立了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督考体系,在绩效考核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量化比重。印发了《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建立了11项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9天,优良率为81.7%,比2015年提高5.5个百分点。其中PM10年均浓度值为54μg/m3,比2015年改善32.7%;PM2.5年均浓度值为39μg/m3,比2015年改善32.76%。东辽河辽河源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拦河闸断面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Ⅴ类提升为Ⅲ类,河清断面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Ⅳ类,达到了自有监测数据35年以来最好水平,主要超标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7.8%。仙人河黑臭水体已经消除。莲河鲜明村断面水质均值由2015年的Ⅴ类提升为Ⅳ类。

走出具有辽源特色两山实践之路。“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在抓好污染治理的同时,将着力点放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把突破口放在争创国家生态修复试点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上,谋划建设了“百万亩造林工程”、“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百万亩良田建设工程”,已完成造林绿化70.56万亩,百公里河道治理121.3公里,建设良田20万亩。实施“三百”工程,统筹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我市发展“梅花鹿、禽蛋、柞蚕、东辽黑猪、林果、食用菌”六大特色产业将突破原料瓶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望衍生出千亿级产业。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新跨跃。“十三五”期间,我市强力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竞争力提到新水平。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着力构建七大主导产业格局,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行动计划》、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筑底板、锻长板、补短板、育新板,有效促进了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打造蛋品+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7大链式产业集群,钢铁绿色智造、汽车模具等10大标志性产业链以及玉米深加工、智能装备绿电、碳纤维等10个产业园,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纳入全省发展战略,鑫达钢铁年产120万吨炼焦、启星铝业轨道客车大型铝型材等551个重点产业项目全面实施。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胜利。实施“控气、控煤、控车、控尘、控烧”等5项举措,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67家,完成33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及10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建设天然气管线228公里,建成区45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在用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市区供热行业清洁取暖率达到了98%。累计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312台、燃气车295台,报废柴油货车35台。全市上线运行新能源公交车242辆。开展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及渣土运输车扬尘专项治理,对全市72户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强化秸秆禁烧、限烧“两区”管控,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62%。加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文明祭祀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截污、控污、治污措施,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截污方面:拆除封堵不合规入河排污口201个,纳入规范化管理416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74.6公里,污水收集率达到88.42%。控污方面:新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969个,规模养殖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33%。两县三区全部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垃圾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开展水源地“划、立、治”专项整治行动,全市4个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深入落实“河长制”,完成62条河流“一河一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增设水环境监测点位40个。治污方面:谋划和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项目60个,总投资117.56亿元,现已完成46个,在建6个,按序时进度启动8个。市污水处理厂由10万吨扩容到16万吨,7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仙人河11.38公里截污干管相继竣工投入运行。清淤河道6.65公里。紧盯土壤安全和风险管控,持续打好黑土保卫战。对75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筛选出9家高风险工业企业进行了采样监测,建立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数据库。完成了农用地详查点位筛选核查工作,全市布设农用地点位300多个。督促全市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了100%。“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8个行政村,两县三区均完成了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的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立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坚持科学立法、多领域立法、高质量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全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力推动普法守法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党的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党总揽全局,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辽源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负重前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辽源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距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环境压力依然较大。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够全面彻底。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部分村屯存在原煤散烧现象,增加了降碳压力。目前仍以主要以传统能源消耗为主,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清洁能源发展尚需推进。秸秆禁燃、离田压力较大,综合利用能力有待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增加。夏季臭氧问题逐渐凸显。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域内河流生态补水不足,东辽河、莲河两大流域枯水期出境断面(河清、鲜明)水质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风险。畜禽散养户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特别是日常管控方面存在差距。农田化肥农药在雨水冲刷下排入河流,容易造成水体污染。个别未改造的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不同程度存在破损、堵塞问题。县乡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有差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管理不够规范。在黑土地保护方面:我市地处长白山余脉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丰水期径流易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受低山丘陵地形地势限制,我市采用“梨树模式”实施保护性耕作有一定难度。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农膜、农药瓶回收力度不够,部分村屯田间地头偶有农药瓶、农膜等废弃物丢弃现象。危险废物管控难度大,在查处取证过程中监测能力保障还有一定差距。在侵占和破坏生态空间方面:治理裸露山体和非煤矿山后续治理任务仍然较重。侵占森林资源问题偶有发生。

绿色转型发展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空间结构有待优化。我市地理概貌为“五山一水四分田”,随着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不足33%。受风蚀水蚀和农药化肥等因素影响,耕地黑土层正在变薄,土壤有机质下降。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三次产业比重为6.9 : 25.4 : 67.7,水泥、钢材、酒精等传统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66.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3.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不到省考核标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然偏高。能源结构有待优化。受制于天然气气源不稳定、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可收集量有限、“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成本相对较高、光伏和风电指标争取难度大等因素制约,能源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因国家严格限制风电项目指标审批,在推动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困难。低碳循环发展差距较大。能耗强度管控和遏制“两高”项目方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现存状况全面分析和把握上还不够精准,特别是对新建的“两高”项目能耗平衡和替代问题,在政策层面、理论层面以及实际效应方面梳理还不够清楚。再生水回用率虽从不足1.4%提高到2%,与国家“十四五”期间要求达到25%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研究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考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为引领,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等领域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化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生活方式,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安排,丰富健全生态文化、生态产业、生态消费、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生态科技与生态制度。全力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环境健康怡人、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宜居、美丽辽源”,提升辽源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绿色生产和生活体系,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只能改善、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坚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水域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管理和工程手段,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协同防治水、大气、土壤污染,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坚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生态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紧盯高风险领域,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能力。以建立和完善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坚持政策制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创新、突破、提高,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高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规划等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等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作为规划目标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美丽中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特征“水气土等环境优良、生态格局安全稳固、城乡环境优美、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保障永续发展的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体系。

瞄定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在2025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设置两级台阶。“十四五”定位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稳中求进、务实基础、积聚力量,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实现进一步提升;“十五五”定位于“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基础。

2025年,全市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上级目标要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细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城乡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健全稳定,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基本形成。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节 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初步考虑,对应国家和省规划目标设置四大类21项指标,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阶段目标设置环境治理指标(12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设定碳排放指标(3项),围绕降低生态环境风险设定风险管控指标(3项),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设定生态保护指标(3项)。此外,结合全市实际合理拓展个性化指标。

辽源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参考表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加快建设美丽辽源

第一节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坚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以“双超”“双有”为重点,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改造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等产业向集群化、集聚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严格执行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从源头减少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天然气、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行全面限塑,到2025年,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无废城市”,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处置的衔接和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提高绿色采购规模。倡导绿色消费、绿色饮食、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旅游,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将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积极培育绿色生态产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高质化升级,推动冶金建材、纺织袜业、装备制造业形成绿色、智能、协同的先进制造模式。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扩大清洁生产范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融合新业态,推动形成生态经济发展新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做强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先进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的基础材料。发展高性能纤维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等先进制造业急需的关键战略材料。培育石墨烯材料、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布局新能源产业,发展氢能、储能设施和新型能源装备,加快构建电动汽车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端制造产业,提升轨交通配套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严控国土开发强度,完善“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合理统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和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合理规划生活用地,集约利用生产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对开发区用地实施内涵挖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通过田、水、路、井、村的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合城乡碎片化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空间结构,统筹规划蓝图,塑造和有序编织城市肌理空间。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北方清洁能源供热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示范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城市增绿,坚决避免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实现城市节约集约发展。实施城市生态复原工程。重建城市和自然之间的平衡,构建四河八岸、六山纵横、蓝绿交织的城市生态格局,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实施城市韧性建设工程。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突出污水处理、空气治理、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把绿色市政、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理念融入规划建设之中,提高城市韧性。(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耕地保护。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与中科院东辽生态农业研究与示范基地、中科院辽河源生态农业工程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合作,探索实践丘陵半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落实黑土地保护政策,推广配方施肥、生物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加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确保黑土地有机质含量逐年提高。全面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统筹推进“三化”土壤改良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达到95万亩,耕地质量提升0.4个等级,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主要目标,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制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快现代煤炭物流和商品煤交易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国家级试点建设。合理布局加油、加气站,到2025年,全市加油站增加到115座。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构建天然气长输管理运输为主、液化天然气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到2025年,全面完成“气化辽源”天然气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动节能改造,重点耗能企业配套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和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甩挂运输等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推进交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种养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增强粪肥还田安全性和科学性,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执法监管,遏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乱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加快实施“秸秆绿煤”“秸秆变肉”工程,完善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继续推进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大秸秆燃料化进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探索制定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鼓励进一步扩大农膜回收利用面积,增设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加快农膜高效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拓宽农膜回收利用途径,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增加专用降解膜推广示范面积。(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黑土地绿色农业。紧盯耕地和科技“两个要害”,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落实黑土地保护建设硬措施,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稳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实施粮食+“六大特色产业”+肉牛产业增量提质调结构工程,力争粮食产量稳中有增,确保特色产业产值达到140亿元。以“三园一体”为载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加工业,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着力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梅花鹿创投园、松籽产业园等园区集聚功能和附加值,打造禽蛋、肉牛、林果3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空港,对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公共交通保障,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城市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营造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优先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通畅、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公交汽车、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开展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轻重型货车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绿色流通体系。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推进煤炭、矿石、钢材、石油、粮食、建材、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公转铁”,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货物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鼓励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绿色发展工程

钢铁绿色智造产业链:打造以鑫达钢铁等为代表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以金刚水泥等为代表的“传统钢铁+冶金建材”企业,招商引资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包括管材、型钢、中厚板、钢结构、大型铸件等配套企业,积极引进首钢、沙钢、杭萧钢构、新兴铸管等补链企业,建成附加值高的“钢铁+冶金建材”产业基地。

时尚纺织袜业产业链:通过打造东北袜业园、欧蒂爱袜业等标杆企业,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智能制造、品牌再造为重点,拓展产业链条,打造现代纺织产业智能制造基地。积极对接浙江天圣、山东明胜等企业,加快引入包括氨纶、涤纶、竹纤维、大豆纤维、玉米纤维等纺织原料生产补链企业和项目。

蛋品全加工产业链:围绕厚德食品等标杆企业,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集聚,实施蛋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优质蛋鸡养殖、绿色饲料、生物质发电以及高卵磷脂蛋黄粉等补链延链项目,做大产业链现有企业。

玉米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做大做强巨峰生化、双天现代农业、龙泉酒业等标杆企业,积极引进上海粮全其美、新希望集团等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引入生产变性淀粉、食品添加剂、膳食纤维、氨基酸等补链延链企业,围绕打造玉米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和百亿级工业产业园,实施山梨酸、生物质发电、龙泉春酒厂改造等重点项目。培育打造巨峰乙醇、鴜鹭湖蟹稻米、东辽黑猪、东丰

梅花鹿、龙泉春酒等品牌。

新能源电池包产业链:推动鸿图锂电隔膜、中聚新能源、汇丰电机等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电解液、充电桩、汽车电子、控制器、车联网运营等补链企业,对接引入万安集团、三花集团等企业,合作共建供应配套项目,围绕浙江智能网联汽车等创新中心,建立汽车产业市场化招商机制。

汽车模具产业链:支持格致汽车、方大锻造等现有标杆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模具维保服务等补链企业,对接引入上海千缘、天津汽车模具等企业,合作共建供应配套项目,建立汽车产业市场化招商机制,全力打造汽车模具产业链。

汽车和轨道列车轻量化产业链:重点依托启星铝业、利源精制等标杆企业,进一步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建设轨道列车配套产业园,推进与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合作的铝产品供应项目。培育做大做强现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引入铝板材生产、精密压铸、精密锻造等补链企业。

梅花鹿食品健康产业链:依托东丰国际梅花鹿产业创投园,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培育做大做

强现有企业,推动与北京同仁堂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补链企业,逐步扶强做大梅花鹿医药健康产业链。

现代医药创新产业链:打造以博大伟业、博大制药、百康药业等为代表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以银鹰制药、泓源药业等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健康企业,全力推动与宝石花医疗集团、华大基因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天然化学药、生物发酵药、疫苗、诊疗治疗器械生产等补链企业,培育壮大现有企业和医药创新研发平台。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链:做大做强现有辽矿集团、隆盛源等企业,同时围绕居民消费升级,以生活电器、厨房小家电等产品为重点,加快引进和谋划一批骨干企业和项目,推动由工业类装备产品向消费类装备产品转变。积极对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中南建设等企业,合作实施矿山装备产业园、智慧安保、立体停车智能远程大数据管控服务平台、年产5000台单螺杆压缩机膨胀机等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辽源市第一调峰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家园锅炉房煤改气工程、辽源市热力集团用户智能室温采集项目、辽源市热力集团二网智能平衡项目等58个项目。

第四章 加强区域协同管控,实现大气质量新改善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时段、重点污染物差异化管控,突出秸秆、燃煤锅炉、柴油货车、工业企业、扬尘和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加强其他污染物协同治理,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行业废气治理持续减量化排放,到2025年,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1%,逐步实现空气清新、天空蔚蓝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控制在省目标考核范围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进一步提升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准确率。构建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联防联控。持续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加强与其他城市间的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突出不同时段污染治理重点。春秋季重点聚焦秸秆全域禁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重点聚焦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完善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以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突出重点污染源治理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重点耗能行业的发展措施,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引导高耗煤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加大提升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加大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向清洁、高效能源转变。

统筹规划火力发电项目,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停止建设大型煤电机组项目积极推进灵活性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以集中供热为主,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加强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供热燃煤锅炉效率,同时努力实现按需供热。强化鑫达公司二次能源及余热资源高效回收利用;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提高水泥窑代替化石能源燃料比例;新建、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支持既有项目实施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挖掘余热利用潜力。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管理,加大洗选煤比例,促进清洁煤炭利用,提高清洁煤炭供应水平。通过去产能压缩煤炭产能,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继续推进“气化辽源”工程,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人口气化率;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快天然气替代进度;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替代燃煤清洁供暖工程;拓展城市居民用气、天然气燃料代替以及电力等领域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通过实施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监管执法,集中解决煤烟型污染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难点问题。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扬尘和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强化城市施工现场、堆场、裸地、门市装修等扬尘污染防控,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等规范化管理,逐渐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推进扬尘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深入落实《辽源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散乱污”及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对已完成整治企业,组织开展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未完成整治企业,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及省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未达标排放企业,实行一户一策整改,做到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时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实施秸秆全域禁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秸秆禁烧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建立健全火点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防治

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加强对噪声敏感区的监管。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建成区人口规模及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到2025年,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的有毒大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辽源市第二调峰热源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对现状4台70MW机组进行改造。

开发区燃煤蒸汽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开发区内能源进行整合,把袜业园区燃煤蒸汽对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与100吨天然气锅炉互为应急备用热源,从经济性考虑,采取双燃料备用,按照能源燃料成本启动备用成本低的备用热源。2022年待袜业重组完成后,对可行性、经济型进行分析论证。

东丰县供热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脱硫、除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碳设备工艺(2台120吨/小时角管式热水锅炉、1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65吨角管式热水锅炉、1台130吨角管式热水锅炉),清洁替代面积约650万平方米。

辽源市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将在辽源市选择3个点位(主要物流通道)建设3套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油品质量及油气回收监督抽测技术支撑建设项目:监督抽测软件1套进一步加强对车用油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管,统筹“油、路、车”治理,根据车用油品和油气回收监督抽测的工作特点,本项目构建一体化、闭环化的油品及油气回收监督抽测体系,实现前端监督抽测,后端综合监管的一系列闭环应用。包括成品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3套;油气回收现场快速检测仪3套;红外热像仪3套;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3套;检测移动终端3套。

机动车排放检验大数据分析与精细化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监管平台系统以及视频智能分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通过视频智能分析、过程精细化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多源数据融合分析、防作弊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将使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更具科学性,监管手段更具自动化、精细化,最终提高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环保检测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能力,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监管水平。

辽源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1、建设1套辽源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支持加油站端的现场检测设备接入,实时全方位掌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变化,便于监管部门及时督促加油站整改、制定高针对性的巡检计划、完善地方监管法规,为加油站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积累经验。2、以10油站作为试点站,并安装配套的在线监测设备,带头规范辖区内加油站企业油气回收相关监测设备仪器的功能及数据标准,为后续的加油站在线监测建设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示范。

辽源市路检路查与监督抽测系统建设项目: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采购不透光烟度计、OBD诊断仪、便携式车用尿素浓度计、便携式林格曼黑度检测仪、成品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执法移动终端、路检路查APP各10台,每个区县各配备2套,全部应用于各自辖区内的机动车路检、抽查工作。

辽源渭津金刚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除尘和脱硝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在2023年底前达到超低排放的标准。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辽源市第一调峰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家园锅炉房煤改气工程、辽源市热力集团用户智能室温采集项目、辽源市热力集团二网智能平衡项目等58个项目。

第五章 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重点河流和湖泊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统领,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坚持和完善碧水保卫战经验,坚持系统思维,突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化城镇、工业、农业“三源”水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岸上和水里治理,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满足百姓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好水生态环境的期待。

第一节 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系统实施“三水共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做好“增量”,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带、水土保持林建设,做到“节流”,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做实“循环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国家控制断面水质保护阶段目标,排查国家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在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水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实施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强化东辽河流域沿岸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保护区等敏感水体上游的移动源管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严格流域水质长效管控。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加快推进东辽河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打造东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典型示范区。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灾害统筹治理,建设水监控智能化监管平台,构建流域系统化污染控制体系,推进域内河流实现长治久清。(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能形成地表径流的沿河乡镇村屯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保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营并逐步向农村区域延伸,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争取国家地方债项目,新建5—10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重点流域及水源保护地周边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强化农村污水乱排乱倒行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保障水资源安全。科学调度和配置水资源,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力争在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方面取得突破。(市水利局)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严格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推进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力争在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方面取得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领域节水改造升级。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节水行动。优化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推广喷灌、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节水。推广工业领域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东辽河岸带生态修复。实施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东辽河两座拦河闸的建设。实施东辽河岸带修复项目,推进立交桥—财富桥段、高丽墓桥—立交桥段修复工程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对域内松花江、辽河两个流域饮马河、辉发河及东辽河3个水系主要干支流进行治理。对东辽河流域东辽河干流及其支流渭津河、西渭河、大梨树河、榆树川河、仙人河等31条河流,松花江流域莲河、梅河、大横道河、小柳树河等主要河流612公里河道进行系统治理。采取堤防加固、生态护岸、石笼砌护、缓冲带涵养林绿化等措施,提升河道防洪功能,修复流域水生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维持全市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湿地公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水污染防治工程

东丰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在全县11个乡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东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将原CASS工艺改造成A2O工艺,改造生化池,新建构筑物膜格栅池、MBR膜池、磁混凝池,设备及配套工艺、仪电控制系统设施。

东辽县安石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拆除安石镇现有污水站废弃的建构筑物,在现有污水站位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800m3/d;总建筑面积309平方米,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套,总长度1750m,雨水收集管网一套,总长度1850m。

东辽县云顶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云顶镇新建污水转运站一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套。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污水转运站一座,规模为300m3/d;新建污水转运站建构筑物包括:格栅间、污水转运调节池、车库和各类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46.00平方米,其中格栅间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2)新建污水收集管道总长度2380m,管径DN300。(3)购置吸污车5辆,每天定时将生活污水运送至建安镇污水转运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3000m3/d,扩建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000m3/d。

东辽县平岗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工程规模由0.1万m3/d改扩建至0.2 万m3/d。改建预处理间、扩建一体化生化反应装置、改建综合车间等相关附属构筑物。

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污水外网工程:在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至辽源经济开发区之间铺设污水管线2.9公里。污水管线沿二环路南侧现有道路向南铺设至吉林省德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沿现有道路南侧耕地向东铺设后再向南延伸途径耕地后穿越东辽河,铺设至开发区利源铝业旁既有开发区始点一污水井后,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六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稳步提升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实施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排查和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着力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开展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着力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开展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与追溯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用途变更前风险评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名录内污染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2025年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加强企业搬迁改造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落实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和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划分地下水污染分区,完善分区成果,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确需开展治理修复的,开展治理修复试点。对有地下储罐的重点企业开展摸排登记,建立清单台账。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黑土地保护

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持续实施黑土地保护行动,强化治理,阻控污染,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提升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的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推广以秸秆安全还田、有机肥施用为核心的固碳增汇型土壤培肥技术,推广作物轮作及间混套种等生态栽培模式与关键技术,恢复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按照“增、保、养、调”的技术路线,推广以玉米秸秆全量粉碎翻压还田技术为核心、养分调控、米豆轮作、增施有机肥等多项技术配套实施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促进黑土地恢复和保护。加大黑土地侵蚀沟治理力度,防止黑土地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发生。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吉林省下达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建设和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吉林省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协同处理10万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禽畜粪污和农林废弃物等建设项目:年协同处理城乡10万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禽畜粪污和农林废弃物等。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3881平方米。。

东丰县24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在东丰县24个行政村内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系统。

东辽县辽河源镇乡镇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配备密封压缩垃圾清运车、工作巡察车、打草机以及垃圾桶若干。

第七章 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彰显美丽辽源新形象

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为着力点,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立足自身、放眼区域,构建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空间格局,守住区域生态本底,保障生态系统连续畅通,强化集中发展空间的生态屏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提升生态质量、扩充资源总量、增加绿色效益,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落实《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价值实现为目标,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理念,围绕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修复、矿山环境修复、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生物多样性提升五大类别,全力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和实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任务。(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三百工程”。推进百万亩造林工程。对市域内被侵占和破坏的林地、不适宜耕作的坡耕地、水库周边、河流两侧缓冲带、各级公路两侧生态廊道和城乡等区域开展造林绿化,打造以红松果林、大榛子为主的坚果类、以黑果花楸为主的浆果类、以元宝枫为主的木本油料类、以柞蚕为主的放养类及以龙丰、龙冠为主的果树类等培育、生产和加工基地,形成产品结构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竞争力较强的林业产业体系。到2025年,完成造林103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推进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对域内松花江、辽河两个流域饮马河、辉发河及东辽河3个水系主要干支流进行治理。采取堤防加固、生态护岸、石笼砌护、缓冲带涵养林绿化等措施,提升河道防洪功能,修复流域水生态。推进百万亩良田建设工程。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良田100万亩以上。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和水网“五网”配套,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和新机制“五新”应用,土壤肥力、农田灌排力、农机作业力、生态修复力和综合产出力“五力”提升,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和节水化“五化”联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大网络。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科学发展、相得益彰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市自然保护地分布特点和生态类型,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保护、加强建设,全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巡护路网、应急救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配置管理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保护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牢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提升生态服务功能。重点在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方面持续发力,突出优化树种结构、功能结构、布局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产力,持续扩大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实现生态与产业兼顾、数量和质量并重、速度和效益相统一。到2025年,实现“五年增绿辽源大地,十年绘就绿美辽源”,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33.5%。(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持续构建城市绿色空间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塑造高品质人居空间环境。提升东辽河生态轴服务功能。全面改善绿带内人居环境,形成环绕城区的森林绿环。(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城市连片绿地,打通城市通风廊道。打造联通自然生态斑块的生物多样性廊道、城市风廊和城市郊野公园带。加强管控与引导,促进绿楔地区城乡建设减量化。积极实施植树造林,建成区域性的生态廊道,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塑造城乡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形成城市、县城、村屯三级宜居的生态环境格局。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增加城市绿色元素,因地制宜规划景观设计,加强城市内绿化,建设城市绿道,推进立体绿化。在城市郊区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不断扩大绿地规模、提升绿化美化层次和品味,形成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城相依、健康稳定、优化完备的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建成符合市情、具有地方特色、类型丰富的生态宜居城市、县城。着力推进村屯绿化美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批分期开展村屯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力争每年绿化美化村屯50个以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村屯绿化美化与村屯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以“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大力营造环屯林、宅旁林,引绿进院、引果入园,积极发展观光绿色农业,基本达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屯边有树、路边有荫的绿化标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乡村环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物安全管控。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监督考核。加强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督导,严防“林草错位修复”、碎片化治理和过度修复等形式主义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体系。围绕生态强市建设,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养生态示范创建典型县。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模式、典型做法、实施成效,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生态强市、生态强县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通过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奖励机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辽源市东辽河流域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对东辽河流域各乡镇的裸露山体进行生态修复,共修复171 处,修复面积为34.75公顷,其中:平台修复面积 13 公顷,坡面修复面积 21.75 公顷,建设机械围栏7900米。平台通过撤沙清石,平整土地,填沟造地,客土回填造林方式进行修复,坡面清理浮石、浮土后种植攀缘植物,通过自然恢复。

辽源市东辽县安恕镇大梨树河,安石镇灯杆河(依云河)、渭津镇渭津河河流岸边带生态修复项目、辽源市东辽县泉太镇大顶河、四德河,云顶镇二道河、三道河河流岸边带生态修复项目、辽源市东辽县足民乡杨树河、孤山河、红旗河、西李河,甲山乡头道河、小孤山河河流岸边带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治理渭津河等14条东辽河一二级支流213.4公里的河流岸边带,建设河道护岸426.7公里,治理险段40.9公里,堤前压柳183万余株。

辽源市辽河流域涵养林建设项目(二期):开展造林7.93万亩。其中:无林地造林0.5万亩,冠下造林0.7万亩,皆伐更新造林0.2万亩,低效林改造造林4.2万亩,疏林地造林0.13万亩,廊道绿化造林2.2万亩;实施封山育林10万亩。建设作业道路150公里,机械围栏350公里,管护房1200平方米,并对其实施抚育管护。

东辽县大梨树河(岳家桥—大道桥)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7公里,实施生态护岸及岸带修复。

东辽县金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设置防护网2.4公里、界碑36个、界桩320个、警示牌23座;购置1台垃圾清理车、吸粪车3台。

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16.84公里、生态修复河道13.13公里、巡护路5.64公里、修建堤防(或护岸2.68公里)、新建拦河闸4座及曝气机4处。

东辽河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对西起财富桥东至高丽墓桥以东的东辽河两岸进行生态修复。

大梨树河南部新城段生态岸带修复项目:大梨树河干流南部新城段。总面积约53公顷。其中:拦河闸以南段约7公顷(含现水库水面扩容2.26公顷后水库周边区域),拦河闸以北段46公顷(主河道两侧沿岸)。大梨树河干流南部新城段,河道两侧绿化景观,打造一流的集休闲、康养、娱乐为一体的生态绿色景观带。

第八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拓宽环保工作新领域

面向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积极执行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构建减缓气候变化体系,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构建碳排放控制体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梯次有序推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主动控制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领域排放达峰。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着力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尽早达峰。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扩大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推动钢铁、化工、供热、建材、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行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节能低碳等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加大交通公路水路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稳定和优化森林碳汇,修复和增强土壤碳汇,巩固和提升湿地碳汇,调整和增加农田碳汇,恢复和提高草原碳汇,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低碳为特征的建筑体系,加快形成涵盖经济社会生态重点领域的、全民参与的减缓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动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交易制度,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防控风险能力达到新水平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和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监管。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高危风险移动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依法严格要求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规范含放射性废液、废物的处理、暂存、转运和排放行为。推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出台的广播电视、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全面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优化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高风险移动射线装置、废旧(退役)放射源及含放射性物品(产品),以及重点电磁领域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加强放射性废物等收贮工作监管。依法严格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核与辐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等制度,从源头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实施核技术利用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安全监督检查;深化辐射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推进县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辐射项目监督检查,提升辽源市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水平。基于省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全面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实现辽源市Ⅲ类及以上放射源和新增移动式放射源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依托“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结合“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立辐射安全一体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有效衔接,全面实现辽源市核与辐射安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当年产生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强化对现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开展库区废旧放射源清库工作,规范废旧放射源档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

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至“十四五”末,全市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相对完善。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处置设施合理布局,进一步规范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已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规范化运营。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扩大规模,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环境监管要求,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实行危险废物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清单式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突发事件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产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规范回收和循环化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的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强化重金属等风险防控

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环境管理。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超标排放、超过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一企一策”,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2025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排查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企业三级防控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实施南阳实践等措施,提高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健全风险源信息库,推进流域及各地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信息快速核报和公开、事件的科学决策和妥善处置等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排查体系。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建设“一体化”“智能化”预警体系,围绕垃圾焚烧发电、核技术利用、重大化工项目等,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方面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环境健康保障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测、督察为环境监管手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环境资产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市生态环境局、中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强化资金投入、物资保障,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圆满完成接受和配合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严格实行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八项制度”,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定修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则、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综合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进落实森林、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制定并完善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完善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提升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创新执法“大练兵”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基本建成各环境要素全覆盖的监测质量监督体系,形成全面准确“一套数”。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以及重点污染源的预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推动建成预警应急“一平台”。加快全省监测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深度挖掘与分析,基本实现监测、评估、监督、预警等信息共享“一体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配齐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业务素质、仪器装备,推动实现高效有序“一盘棋”。(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节 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鼓励开展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持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污染物协同控制及节能减排效益显著等项目优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储备库。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环境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5G、移动物联网等技术和载体,完善省级布设、多级应用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实现数据大集中、应用大整合、支撑大服务,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进一步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和“豁免清单”范围,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等管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和有机产品认证。强化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以及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第六节 积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构建环保产业发展新格局。规范行业有序竞争,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差异发展。培育环保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环保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中小企业向产品和服务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环保产业新格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扶持重点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应急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专用材料与药剂等领域的先进装备(材料)制造,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以核心技术推动环保装备(材料)制造发展。加快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模式创新、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环境政策、环境战略、环境规划、环境工程、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服务贸易咨询等环境咨询服务业。大力促进环保产业集群集聚,加快环保产业园区建设,不断完善产业集群的配套体系,推动形成环保产业集聚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环保产业发展新业态。充分调动环保企业、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增强环保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绿色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推进形成一个多元、绿色、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以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治理模式创新为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环保产业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生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美丽辽源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一节 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推进生态文明融入学校育人全过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进生态文明理论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理论研究,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为生态强省建设提供人才和理论支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善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主流媒体和国内、省内知名媒体平台、新媒体矩阵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断丰富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短视频、动漫等宣传产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点位的宣传格局。开展“美丽辽源样板”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辽河行”等主题采访报道活动,通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突出典型宣传,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推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坚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节约一滴水、少浪费一粒粮食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星级饭店、A级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到2025年,达到省下达我市绿色采购要求。(市委宣传部、市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以绿色技术发展生产,以绿色产品服务社会,以绿色形象融入环境。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团委、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宣传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规划负总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各职能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划落实工作。各县区细化部门实施规划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市县乡村合力攻坚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投资,确保措施落地可行、责任到人。(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资方式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黑臭水体整治、河湖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采用PPP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摆脱法规标准和行政干预依赖,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影响深度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如环境保护税中纳入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排放征税,建立覆盖污泥处理的全成本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税收优惠和折旧鼓励,引导银行业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等政策,利用经济政策对治污发挥根本性作用。探索创新环境执法和监督帮扶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科技投入,联合国家和地方以及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提高治污效果和效率,解决面临的复杂环境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严格评估考核,加大监督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鞭策”,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问责等,督促党政领导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