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加快建设一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
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加快建设一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日前,广东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推动风电、光伏、储能
日前,广东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推动风电、光伏、储能、电网工程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争取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能源项目纳入国家、省、市电力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谋划一批新型储能项目。
原文如下: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麻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本文有删减)
麻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在我区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区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按照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及在9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镇、区直单位按程序报区同意后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镇、区直单位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区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3.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4.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5.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17.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18.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对区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9.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2.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5.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6.做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按照市统一工作部署,依托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27.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28.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2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十)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0.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完善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落实我区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上市发债服务。
31.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大对麻章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32.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目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麻章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一)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33.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34.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二)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35.成立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区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36.充分发挥区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省、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37.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区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区层面协调解决。
38.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市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三)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39.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进新增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十四)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40.完善连接大湾区和周边省、市、县(市、区)快速通道。
41.推进专业化渔港码头建设。
42.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十五)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43.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44.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六)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45.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46.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7.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借助广东省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48.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49.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50.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51.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八)加快提振重点领取消费。
52.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湛江号牌旧车,同时在区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区内上牌的,统筹中央及省、市级资金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53.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54.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区购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区购新车条件。
55.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56.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57.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5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59.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市下达我区粮食播种面基和粮食总产量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十)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60.推动风电、光伏、储能、电网工程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争取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能源项目纳入国家、省、市电力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谋划一批新型储能项目。
(二十一)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61.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积极谋划储备一批LNG初期项目。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商业储备基地。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6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适当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6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6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6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三)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6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6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6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69.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二十四)加大对港口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70.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71.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72.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73.区财政统筹中央、省、市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区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7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区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75.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76.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77.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78.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79.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80.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七)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81.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在我区建设油气、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82.积极谋划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承载城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83.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84.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加快推进区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区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对零售企业拓展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85.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区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86.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二十八)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87.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8.对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区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麻章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89.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90.建立完身与在麻章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91.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麻章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二十九)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9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93.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94.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95.健全区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市和市内跨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镇街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96.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97.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98.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99.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00.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01.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02.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03.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04.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麻章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
区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镇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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