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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容量达4000万千瓦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11-08 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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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容量达4000万千瓦以上日前,湖南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省内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促进

日前,湖南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省内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促进具备条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规模化发展,加大具有资源优势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鼓励生物质直燃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智慧能源建设,形成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做好水电挖潜增容工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详情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全省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减污协同降碳、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金融支撑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优化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控煤保电要求,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参数等级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推动工业、三产、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强煤炭消费监测监管,建设全省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监测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省内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促进具备条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规模化发展,加大具有资源优势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鼓励生物质直燃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智慧能源建设,形成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做好水电挖潜增容工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以交通领域为重点推动燃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提升天然气储备输配能力,引导玻璃、建筑陶瓷、机电、医药、轻纺以及食品加工等企业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区外电力引入力度。积极拓展外电入湘通道,提升外电输入能力。加快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建设,力争祁韶直流输送能力提升至800万千瓦,实现雅江直流分电湖南400万千瓦。加快推进“宁电入湘”工程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建成投产。有序开展其他省外电力输入通道前期工作。新建跨区域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构建现代化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平江、安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推动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能开尽开。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建设坚强电网主网架、智能配电网和微网,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完善全省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引导自备电厂、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参与系统调节。开展省、市、县三级和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促进能源集约利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到2025年,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减污协同降碳行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全省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执法“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节能减煤降碳攻坚行动。统筹推进节能增效、减煤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组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煤电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对标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开展煤炭消费普查,建立全省煤炭消费数据库,推进涉煤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能源替代、产能整合和技术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进变压器、电机、水泵、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升级改造,推广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工艺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积极推广用能设备节能设计、诊断、改造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基建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高耗能新型基础设施,鼓励新建设施优先布局在可再生能源相对丰富区域。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推动既有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现有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逐步对电能利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推进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统筹协调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优化水、气、土、固废等重点要素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探索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选取重点行业探索构建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核算方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原则上能效达到先进值水平。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冶金行业有序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大力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废钢炼钢,加快建立废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广使用转炉煤气和蒸汽回收、高炉渣余热回收、富氧燃烧等节能降碳工艺。积极探索发展氢冶金。加快推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再生有色金属深加工利用能力,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推动有色金属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材行业有序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动水泥、建筑陶瓷和平板玻璃等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能效进行节能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燃煤替代,推动烧结砖瓦行业规模化经营,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石化化工行业有序达峰。严格石化化工项目绿色低碳准入,严控新增炼油和煤化工生产能力。引导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聚集,推动企业转变用能方式,推动蒸汽系统能量梯级利用、汽轮机改造,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集中式供气供热,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氢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到2025年,省内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积极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巩固和扩大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果。打造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国家级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输变电成套技术装备、柔性输电技术装备、智能型风力发电成套系统等新能源电力装备。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整车研发和整零密切协同,加速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引导整车企业开展氢燃料汽车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应用。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生产,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与其他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上下游产业协作关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区域、城市群、城镇开发绿色发展协调机制,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通风廊道,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快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材循环利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完善公共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鼓励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开发。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建筑节能、减碳、绿色改造等标准体系,研究出台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提高节能减碳要求。加快建筑节能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提升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实施民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加快绿色社区建设,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面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采暖、供冷、生活热水用能清洁化。加快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现有农房绿色改造,研究推广适合绿色农房建设的关键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液化天然气船舶等新能源运输工具,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组织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推广工程,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促进燃油客货运交通智能化,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加快1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岸电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淘汰低效率、高能耗的老旧船舶,适当发展集装箱专用船和大型散装多用船舶,开展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等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增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到2030年,当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水运资源禀赋和铁路运输优势,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 “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完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岳阳港、长沙港、常德港、衡阳港等港口区位优势,积极发展集装箱铁路进出港,实现与集装箱“水上巴士”无缝对接,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加快城乡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加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动长沙、岳阳、衡阳、郴州、怀化等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推动长株潭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构建以长株潭都市圈为中心的“3+5”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提高公共出行比例,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动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客运体系,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深化“市区、城乡、村镇”为基本框架的“全域公交”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15%左右;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到2030年,不低于7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改造升级,开展“绿色公路”和“绿色港口”项目建设。加快新能源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等隧道、桥梁和码头智能绿色照明,推动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储电设施。推广智能网联主动式公交优先系统,提升智能驾驶产业化应用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通用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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