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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5年光伏装机27.5GW,分布式占比超50%,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10-08 1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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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5年光伏装机27.5GW,分布式占比超50%,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提出,力争到 2025 年,浙江光伏产业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大省地位日益巩固提升,形成以电池片、组 件制造为龙头,集光伏应用产品开发、发电系统集成以及专用辅料、设备制造等于一体的产业链体系,光伏产业产值突破2500亿元,光伏电池、组件产能分别突破90GW和110GW。

《意见稿》还提出,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形成光伏制造规范公告企业 30 家以上、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 6~8 家;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750 万千瓦左右, 分布式光伏装机比重超过 50%。

《意见稿》主要任务要求如下

(一)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1.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实施“尖兵”“领雁”计划,支持光伏企业“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抢先在钙钛矿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以及高效有机光伏材料、超薄薄膜、大尺寸硅片生长设备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创新。支持电池组件企业与关键原辅料、专用装备企业强强联合,组建 1~2 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构建“链主+伙伴”机制,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力争到2025 年新增光伏有效发明专利 100 件以上。

3.打造高能级光伏创新平台。联合国家能源战略科技力量,聚焦高效光电转换、专用装备、光伏玻璃、发电并网等方向,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4.完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光伏“浙江制造”标准 30 项以上。推动研究适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光伏发电规范。建设引进国家级光伏技术检测验证平台,规范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发电系统等的检测认证。加快推进光伏技术标准国际化,掌握标准主动权。

(二)提升光伏产业能级。

1.打造国家级光伏产业基地。支持秀洲、海宁、义乌、宁海、衢江、开化等地做优做强光伏产业集群,力争打造3个年产值超 500 亿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秀洲光伏小镇、长兴新能源小镇等光伏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地方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招引高性能电池组件、专用辅料、设备制造、光伏储能等领域引擎性项目、总部企业,完善产业链体系,打造光伏“新星”产业群。鼓励有条件地区整合创新资源,从先进光伏技术产业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综合应用双向发力,打造光伏产业先导区。

2.培育世界一流光伏企业。实施“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培育 3-5 家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光伏“链主”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并购,鼓励光伏上市企业在浙经营实体分拆上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 5 家以上。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聚焦光伏玻璃、EVA 胶膜、专用设备等细分行业,力争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3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 家以上。

3.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布局。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绿色能源合作,开展绿色低碳光伏电站项目国际投资合作和 EPC 工程总承包。支持光伏企业沿“一带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生产、研发、运营全球化。深化区域合作,支持有条件企业在四川、青海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打造一批上游原料供应基地,稳定畅通供应链。支持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光伏产业链供应链优化稳定。

(三)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1.多场景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高质量推进 30 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行山区 26 县“光伏富裕”工程,大力发展户用光伏。加快利用通讯基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公路服务区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支持发展“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全面推进光伏在景观照明、路灯、城镇亮化工程中应用。支持光伏组件企业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力争到 2025 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30%。

2.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支持地方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创新渔光、农光、林光互补复合开发模式,合理合规发展复合光伏电站。加强光伏电站规划布局,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有序建设多类型光伏电站,支持配套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力争“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700 万千瓦以上。

3.培育推广光伏开发新模式。大力引进培育 EPC 承包商,支持光伏制造企业转型发展光伏工程建设、电站运营业务,培育一批光伏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代运营等新商业模式。支持有条件开发区(园区)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大力实施智能微电网工程项目、“光储结合”项目,加快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光伏发电。

(四)促进光伏智能变革

1.强化智能光伏产品供给。运用智能传感、先进计算、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光伏组件、智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以及智能追光系统。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光伏技术融合,面向照明亮灯、户外用品、交通工具、5G 智慧综合杆等应用领域,开发智能光伏融合产品。面向智慧电网建设需求,开发光伏发电数据采集、在线分析、远程控制、环境自适应等智能监测运维软件系统,开发光伏电站智能巡检无人机、智能清扫机器人。

2.提升智能制造新水平。推进秀洲、海宁、义乌、宁海、衢江、开化等光伏行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光伏企业生产效率。支持电池片、光伏组件、专用玻璃等光伏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深度应用工业机器人,综合集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力争到 2025 年,打造 10 家以上标杆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支持光伏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资源精准对接,支持龙头企业商业模式转型。

3.建设智能光伏产业大脑。支持光伏产业集聚地区,打造智能光伏产业大脑,搭建行业门户,构建光伏行业数据仓,贯通政府侧和企业侧数据,更好助力企业创新变革、产业生态优化、政府精准服务。积极依托行业产业大脑,聚焦供应链管理、共性技术对接、智能制造以及政府服务等领域开发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