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内蒙古: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指出,稳步提升氢能绿色替代能力,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能源绿色消费鼓励措施。鼓励采取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结合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在部分盟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推进工业产品绿色制造,开展电能替代,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行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推广光伏+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
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超出用户“自发自用”的富余电量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1139号
各盟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的根本路径,大力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以能源行业深刻变革支撑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高质量引领自治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民生优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现代高效能源服务、优美生态环境的发展需求。能源供应要由“供得上”向“供得好”加快转变,既满足对清洁优质能源增长的需要,又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负荷。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就是要通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清洁能源脱贫富民、清洁取暖等发展模式,不断增强适应和引领新变化的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科学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绿色低碳三个要求,处理好节能降耗、安全与能源保障供应之间的关系,以较低水平的碳排放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既是应对能源领域风险挑战的根本要求,也为实践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底线思维。以底线思维做好多情景下的工作应急预案,全面统筹考虑各种问题及因素变化的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坚持目标、问题导向统筹考虑。统筹保障供应和优化结构的关系,加快能源供给革命和需求革命相互激发、相互促进。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并不是片面扩大供给满足需求增长,而是通过不断增加清洁优质能源供给,通过持续强化节能提高能效,推动能源供需体系双向互动,激发供需一体化发展的潜力,促进能源供需动态平衡和优化升级。
(三)主要目标
能源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我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保障能源安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密切跟踪当前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趋利避害,加快完善战略资源储备机制,推进能源价格等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常规能源。要做到“先立后破”,以安全为前提,以稳定为基础,以快为核心要求,立即行动,达峰保供,统筹推进安全快建、安全快代、安全快储、安全快供、安全快减、安全快改等各项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效
1. 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6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3. 积极推动油气绿色转型行动。积极推动油气清洁低碳生产,优化油气供应结构,淘汰落后、分散产能,鼓励集中高效开发,有序提高天然气清洁利用比例,扩大天然气清洁利用范围。稳步提升氢能绿色替代能力,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自治区能源局)
(二)积极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1.积极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充分发挥铁路煤炭运输干线通道能力,推进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涉及煤炭等能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治区公转铁政策落地,持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区内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鼓励外送通道配套煤电建设新能源,加快推动外送通道配套电源厂用电绿色替代。(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3. 有序推动油气管道建设。根据国家推动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实现天然气管输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全国一张网”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自治区天然气管网,完善自治区东西部管网,加快推进国家(跨省市)、自治区(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网逐级互联互通。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1.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加大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天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根据市场供需和应急调节需要,提升煤炭供给弹性。(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2.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调峰机组容量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枯竭油气藏等建设地下储气库。按照合作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探索采取出资、租赁共享储气库库容的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城市群合建共用较大规模应急LNG储罐设施,形成区域性调峰中心。(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1.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抓紧补齐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提高需求响应能力。根据供需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提升可调用电负荷占比,开展必要演练,提高需求侧参与系统调峰的能力。深入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广地源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有序管理,拓展车联网等信息服务新领域,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对于非民生用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落实资源。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5. 推动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应急保障预案
建立能源保障供应预警信息机制、加强对常态、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下的能源供需变化分析预判。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预警响应标准和应对处置措施。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完善应急预案制度,针对不同能源品种的供需特点和不同应急情景,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如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煤电油气保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处置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能源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自治区能源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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