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朔州全年力争完成煤炭产量16627万吨 新增产能730万吨/年
山西朔州全年力争完成煤炭产量16627万吨 新增产能730万吨/年山西省朔州市采取稳定现有煤矿产量、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加快手续办理&ld
山西省朔州市采取稳定现有煤矿产量、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加快手续办理“一稳四快”措施,实现安全增能保供,全年力争完成煤炭产量16627万吨,新增产能730万吨/年。
朔州市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东露天等5座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科学评估露天煤矿生产潜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纳入应急保供储备产能,夯实生产基础。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
朔州市指导建设煤矿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对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逐矿分析研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妥善解决资金困难、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尽快开工复工。
朔州市加快推动4座煤矿恢复生产、标准化达标和验收达标,释放有效产能540万吨/年。
朔州市加快推进现有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步伐,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已批复的不承担保供任务的4座产能核增煤矿和已通过产能核增现场核查的3座煤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2座煤矿,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
朔州市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使其合法生产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