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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到2025年布局300座加氢站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8-15 0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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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到2025年布局300座加氢站8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

8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广东要打造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技术创新高地,并提出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

到2025年广东将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计划》,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前五,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推广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以广州、深圳、佛山为引擎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计划》重点明确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着力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等6大重点任务、25项具体举措。

根据《计划》,广东将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在省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建设高水平自主化生产线,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在省内形成产业化能力。对突破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

《计划》明确以广州、深圳、佛山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等氢源供应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同时,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氢能化、智能化物流运输与燃料电池汽车综合服务平台。

《计划》提出,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建加氢设施

《计划》明确,广东要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省内示范城市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省内其他城市按全省布局规划组织推进加氢站建设。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

此外,广东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珠三角示范城市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在“十四五”期间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逐步降低用氢成本,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氢能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车用氢气供应量奖励给加氢站;各示范城市要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