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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 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8-10 1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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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 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打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打造标准化绿电交易流程,健全峰谷价格机制和分时段交易机制,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同台竞价。做好绿电结算、绿电认证、绿证划转与绿电消费证明等工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组织引导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支持数据中心、外向型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及跨省绿电交易。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最低占比和考核机制,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加强绿色电力消费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积极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原文如下:

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 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 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 消费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 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 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 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 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 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 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 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 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 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 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聚焦消费重点领 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先 行先试、探索经验。 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形成政府大力促 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 制度体系,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 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 2030 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 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 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 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把节粮减 损、文明用餐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及行业规范,引导 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鼓励合理适度采购食材、点餐消 费和行业节约。广泛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 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措施,督促餐饮企业、餐 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主动提供“小份 菜”、“半份菜”、餐后打包等服务。积极贯彻餐饮分餐制国家标准。 持续开展国家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对食品 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推动全省各级党政群团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参与创建节约型 食堂,广泛开展文明就餐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加强会议、接待、 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助力餐厨垃圾源头 减量。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厨余垃圾投放、收集、 运输、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省发展改 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

创新应用绿色制衣装备技术, 提高绿色纤维循环利用和原料占比,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 的服装。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 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工装和校服。引导消费者按需合理适度 购买衣物,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正规途径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旧衣物。支持企业和居民小区合理布局旧衣物回收点。积 极推动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

加快发展绿色建造。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 区改造。全面实行统一标识制度,引导星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农村住 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推广应用适 合农村生产生活的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绿色节能技术, 建设宜居性示范农村住房。推进清洁供暖设施建设改造,有效降 低建筑供暖供冷能源消耗。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全面推广绿色低 碳建材,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 水产品。因地制宜推进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 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 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绿色交通消费。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 强化协调督导,推动国家各类补贴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加氢 站、交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储氢、运氢、加氢技术 研发力度,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加快车船用 LNG 发展。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购车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 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 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 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 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 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 车应用占比。推动公交都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 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 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打造安全、畅通、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系统。推动共享单车规 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用品消费。

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 设。大力发展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 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电商平台和 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 活动中设立绿色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开展节能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 节能家电、环保家居等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增加 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实施减色印刷,持续开 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包装标准化和分类 回收利用,提高商品包装循环利用水平,逐步推动实现商品包装 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

研究制定《大型活动 碳中和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 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 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 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 景点交通转换条件,开通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至重要旅游 景区、旅游节点的旅游专线公交、景区直通车或观光巴士,推进 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 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 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 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 占用和过度开发,坚决杜绝 25 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加强自然 碳汇保护,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绿色旅游消费公益宣传, 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展改革 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 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

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打造标 准化绿电交易流程,健全峰谷价格机制和分时段交易机制,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同台竞价。做好绿电结算、绿电认证、绿证划 转与绿电消费证明等工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 责任权重挂钩机制,组织引导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 合同,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支持数据中心、外向型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及跨省绿电交易。落实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研究 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最低占比和考核机制,推动高耗能企业 绿色转型。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 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 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加强绿色电力消费与碳排放权交 易衔接,积极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 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 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

推动全省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 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开展节 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 绿色出行,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严 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 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鼓励和推动文明、 节俭举办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

(十二)创新发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

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 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 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支持龙 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 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建立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研发平台和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重 点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做好《河 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征集、推广和应用工作。(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畅通产供销全链条。

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 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领域 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 度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绿色创新和转型,推动上游 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引导下游企业、商户和个 人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支持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 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实施绿色物流配送。

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 装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全面推 广绿色包装,引导电商和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 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企业采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推广应用 低克重高强度包装纸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 少填充物使用。加快发展逆向物流,鼓励电子商务包装标准化和 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支持物流企业加快城乡物流配 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大力推动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快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 夜间配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乡货运配送服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 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

聚焦交通出行、旅游住宿、 生活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闲置物 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闲置物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 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 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 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 易专区。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 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 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 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合 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整合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鼓励以城市为单位实施企业化运营管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智慧 化网络化水平。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 管理,保障合理路权。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 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回收模式。 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 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对符合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以石家庄市、唐山市为 重点,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托邯郸 市和定州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废钢铁、报废机动车 等规模化循环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旧 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积极指导各市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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