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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2022年新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40MW,2023年新增≥80MW!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8-02 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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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2022年新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40MW,2023年新增≥80MW!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政府印发《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政府印发《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40兆瓦;2023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2025年底前根据屋顶资源增量,累计增加屋面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

全文如下: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能源能源供应保障、能耗双控调节中的作用,助推我县“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有效整合屋顶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探索创新开发模式,有序推进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拓展光伏发展空间,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40兆瓦。其中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面积约16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14兆瓦;工商企业厂房屋顶面积约1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12兆瓦;居民屋顶面积24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14兆瓦。

2023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其中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面积约3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25兆瓦;工商企业厂房屋顶面积约3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35兆瓦;居民屋顶面积4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20兆瓦。

2025年底前根据屋顶资源增量,累计增加屋面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全面覆盖。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安全、美观、可靠要求,分类推进各类新能源项目,避免无序发展。同时,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程。凡符合建设安装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屋顶宜建尽建。对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居民屋顶,鼓励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二)市场运作,合作共赢。以市场为主导,采取自建自用(EPC总承包)、协议租用、合同能源协议管理等方式盘活闲置屋顶资源,积极创新运营维护模式、商业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实现投资方、产权人互利共赢。

(三)各方协同,狠抓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协调屋顶资源、升级基础设施、并网发电等方面,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四)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4月底前)。成立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获得参与屋顶光伏建设经营资格的企业,实地调查全县屋顶基本情况,研究初步方案、合作方式、收益分配等问题。拟定宣传方案、分解任务,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帮助群众算好账,争取广泛支持。

(二)屋顶核实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和乡镇村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核实屋顶资源。按照乡镇为单位将太和县整县屋顶资源划分为32个片区,以乡(镇)、村为基本单元,摸排调查各片区实际可装机容量、接入并网条件,并形成资源目录,目录包含第一批次优先可并网接入名单和第二批次规划接入名单。同步统筹做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网服务,做到“宜建尽建、应接尽接”。

(三)试点建设阶段(2022年9月底前)。根据资源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在城关镇、赵集乡、经济开发区等地选择居民屋顶、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屋顶作为首批四种类型屋顶资源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针对不同的建筑物和场景,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建造,同时符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统一,打造低碳工业园区和光伏示范项目,对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采用集约化开发分布式光伏的思路,结合项目资源制定全面工作推进方案,由政府引导对所有符合布局规划、满足安装和接入条件的屋顶资源,以自建、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形式,完成相关协议签订,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由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县发改委和供电公司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分赴各乡镇,对国家能源局要求的各类屋顶安装比例、并网发电情况和群众满意率等进行重点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整县屋顶光伏建设指标落实、项目备案和综合协调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以及补贴申报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宣传、资源摸排和协调服务。县卫健委、县教育局要分别协调做好乡(镇)、村(社区)卫生院(室)、学校屋顶光伏开发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做好试点项目与乡村振兴等工程的统筹规划;县经信局和县商务局要分别做好存量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宣传、开发、协调服务工作;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照要求做好招商项目建设屋顶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洽谈工作。屋顶资源摸排核实的所有单位同时兼有屋顶光伏建设的协调组织和推进职责。

(三)深入宣传引导。统一印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宣传手册、政策解读资料,把政策宣传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和千家万户。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的优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资源主体、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光伏建设的积极性。

(四)优化并网服务。供电公司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屋顶光伏工程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部门加大电网改造投入。要分区域组织并网服务专班跟班作业,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配合好施工企业建设安装工作,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六)强化督查考核。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全县上下要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和年终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启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李永军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志强县政协副主席、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芳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张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全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科县财政局局长

李震县卫健委主任

刘怀文县教育局局长

张小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苗玉勇县住建局局长

裴育县经信局局长

汪新宇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翟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晓东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张敏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琪琛县发改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旭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韩元福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敏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孙琪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