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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比例不低于15%!内蒙古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7-22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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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比例不低于15%!内蒙古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发布7月21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

7月21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指出,申报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施工电源除外);

2.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优先支持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3.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

4.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

5.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6.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

7.新能源项目、拟接入线路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

8.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9.投资主体应出具正式承诺函,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无权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10.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要同公用电网企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11.国家及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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