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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部门发布提醒告诫 严格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7-14 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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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部门发布提醒告诫 严格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黑龙江省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各煤炭生产经营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及工作

黑龙江省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煤炭生产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加强煤碳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各煤炭生产经营者经销煤炭价格及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合理区间标准,煤炭中长协交易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745元/吨(折合5500千卡,下同),煤炭现货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为1118元/吨。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二、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煤炭经营者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三、各煤炭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市场监管、发改部门持续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及不执行煤炭价格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煤炭用户进行监督,如遇煤炭价格政策、收费等问题,请联系当地发改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登陆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