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优先支持“光伏+”项目 上海青浦区启动2022年度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
优先支持“光伏+”项目 上海青浦区启动2022年度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7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度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在专项资金
7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度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包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领性、示范性项目”,纳入本区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优先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建筑一体化、交通光伏、物流光伏、学校光伏、文体场馆光伏等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光伏+”项目。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30日前注册并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统一扫描成PDF版本(必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详情如下:
2022年度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 号),制定《2022年度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资源综合利用引领性、示范性项目
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平台建设类项目,如:大宗工业固废、污水厂污泥、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优先支持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领性、示范性项目
纳入本区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优先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建筑一体化、交通光伏、物流光伏、学校光伏、文体场馆光伏等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光伏+”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即为项目投资主体,且申报单位的注册地、税收户管须均在青浦行政区域内,且财务统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两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情况。
2.所支持项目的建设地点在青浦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3.申请光伏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且稳定运行6个月(截止2022年6月底)。补贴对象为项目投资人,单个光伏项目的装机容量300千瓦及以上,或同一企业多个项目合计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技术方案需较为先进,开发建设模式具有一定示范性,组件及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效率处于行业领先。已享受其他区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利用的废弃物应以本区产生的为主,项目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能耗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 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https://credit.fgw.sh.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4.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http://shpg.cspiii.com);
5.出资证明(如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需发生在项目申报期(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向前追溯两年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出资证明为外文合同、发票的,需有中文译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经造价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7.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并网证明文件(光伏项目)等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
8.光伏项目需提供:
①自并网以来的发电量、自用量、发电小时数、折合年发电小时数数据清单。
②说明循环经济效果的稳定持续性、项目的附加效益。
③光伏项目主要设备(光伏、逆变器、支架、线缆等)采购合同及项目施工合同、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及其出厂试验报告等。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来源证明及资源利用率测算依据。
10.申报单位被列入市级重点用能单位的,需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按期完成所有用能品种的二、三级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上传有效数据,并提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签发的能耗数据接入证明。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30日前注册并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统一扫描成PDF版本(必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预审。区发改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对申报材料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企业应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评审阶段申报材料中仍缺少相关内容或相关指标依据不足的,将不予通过。
(三)评审。项目经预审后,由区发改委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会,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四)验收。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评审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进行投资额的审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申报项目验收,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2.光伏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评审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进行投资额的审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实地抽查验收。
(五)资金拨付。经评审及验收通过的项目,通过政府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审议;审议通过后,拨付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本轮循环经济申报项目的预审;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建管委、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机管局、供电公司开展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六、申报咨询
(一)网上申报系统
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 陈工18602125592;
颜工18630663777;
(二)项目申报咨询
沈嘉允 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697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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