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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扎实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0MW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6-13 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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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扎实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0MW以上6月13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

6月13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大麦屿能源(LNG)储运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万千瓦以上。

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相关精准惠企稳增长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财政措施支持措施(8条)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对企业2022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在土地、能耗、水资源等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年提前批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7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重点谋划将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确保2022年专项债券使用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2022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22.5亿元,参照台州市的保费政策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或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9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将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间机构采取有效方式对战略合作银行推送的生产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超2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30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科技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函签约额度的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坚持“扩面提标增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扩大种养殖业、农业机械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省、市三级保费承担比例不少于80%,提高保障水平;对省、台州市确定的地方特色险种(含特色险种试点),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实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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