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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再被点名,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弄虚作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4-19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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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再被点名,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弄虚作假 8月21日晚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再次点名中国五矿,其控股子公司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在“绿色工厂”申报过
8月21日晚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再次点名中国五矿,其控股子公司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通报显示,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7月10日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后,陆续收到多起关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
营口中板公司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该公司拥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钢铁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年产620万吨铁、6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五矿集团和五矿发展共持股41.67%,成为营口中板公司最大股东,之后该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更。目前,五矿集团是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54.04%。
“以新代老,上大压小”承诺落空
2003—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 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该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同时,该公司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诺“在5500mm宽厚板工程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后,将现有的2800mm中板生产线拆除”;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工程时,也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mm轧机生产线”。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境保护厅均指出该公司4座450 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配套工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淘汰现有4台450m3高炉和132m2烧结机”。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座450 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其“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环境违法多发频繁受到处罚
2014—2018年,该公司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m2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督察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多发频发。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 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
企业新1号2300m3高炉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9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1号2300m3高炉出铁过程中有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企业累罚累犯
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加之该企业累罚累犯,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
据统计,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共收到12起关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件;本次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另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余起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
绿色工厂申报弄虚作假
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该公司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营口中板公司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180 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企业《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弄虚作假。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该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督察组认为,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对待环境违法处罚不以为然,不当回事,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
营口中板公司股权自2015年转到五矿集团后,集团党组决定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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