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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2022年山东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作战图”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4-01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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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2022年山东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作战图”近日,省能源局等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治本攻坚实施方案》,聚焦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

近日,省能源局等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治本攻坚实施方案》,聚焦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强化依法治理、精准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治本攻坚再明确

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煤矿配齐配强矿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应当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冲击地压煤矿应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和业务主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根据煤矿灾害等级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强化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变招工为招生,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查清老空区、断层构造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治理措施。按照“一规程、四细则”有关要求,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对单一煤矿难以查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开展普查治理。

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紧急避险、安全监控等主要系统稳定可靠。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三限三强”等措施;采深超过有关规定区域,一律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严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严格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施工,落实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区域安全管理措施。

合理部署采掘接续。矿井采掘接续科学合理,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防止出现《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制订并实施矿井“一优三减”方案,对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同时生产的矿井以及单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矿井进行治理。

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煤矿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定期对辖区煤矿“一矿一册”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年”行动,科学制订执法检查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明确的19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以采代建、待关又采、死灰复燃、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严重违法行为。

加强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提高智慧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制定智能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建设,供电、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等主要系统智能化改造。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按规定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强化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落实“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安全撤离作业人员。

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技术能力、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辖区煤矿分片分矿联系指导制度,确保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按照要求履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推进节点再细化

精准研判、制订方案。2022年1月至4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逐条梳理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制订年度治本攻坚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攻坚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强化落实、治本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大攻坚力度,落实具体措施,突出长效长治,对重复性问题隐患,深入分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确保各项治本攻坚任务落实落地。严格“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年度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推动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总结评估、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完成。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整治责任再压实

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晨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提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普查,逐一登记建档,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加强水害区域性排查和超前防治,严格执行“探、防、堵、疏、排、截、监”七字技术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通风系统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把设备、材料等安全入井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转。

深化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落实企业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诊断,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一、二级标准化矿井达到90%以上。发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系统智能化改造,逐步实现矿井主通风、主排水、供电、压风等主要生产系统无人值守。力争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全年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结合实际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强化典型引领示范,筑牢安全防线。各产煤市结合本区域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法规、先进技术装备、重大灾害治理等专题培训,交流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重大灾害治理技术。

强化监管监察责任落实。各产煤市严格落实煤矿分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予以公示,严格履行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职责。严格落实煤矿分类监管监察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监察工作,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和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要素支撑再强化

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更是完成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决胜阶段、冲刺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立足“两个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根源性问题为着力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带头分析查找问题,带头研究目标任务,带头推动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压实任务责任。煤矿上级企业要督促指导所属煤矿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中井工煤矿221项安全自检表开展自查,确定各煤矿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煤矿企业及煤矿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审核,及时调度、通报治本攻坚情况,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源头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存在重大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停产缓采,积极引导退出;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管理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查清原因,找准对策,坚决解决。

强化督导问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治本攻坚任务措施落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的,进行约谈、曝光、通报批评。对治本攻坚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严肃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及时总结宣传治本攻坚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发掘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区治本攻坚新举措、新成效,以点带面,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积极营造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