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启动煤改电二期居民入户改造工程
新疆启动煤改电二期居民入户改造工程3月18日,新疆启动煤改电二期居民入户改造工程,实施范围涵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南疆五地州以
3月18日,新疆启动煤改电二期居民入户改造工程,实施范围涵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南疆五地州以及吐鲁番市、哈密市伊州区,涉及43个县(市、区)、439个乡(镇)、3896个村和76.61万户居民。
据了解,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于2019年至2021年实施,主要涉及克州、喀什、和田三地州农村群众89.2万户,于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带动了6万余人次当地劳动力就业。经测算,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完工后,每年可节煤178.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3.8万吨、二氧化硫1.52万吨、氮氧化物1.32万吨,是一项真正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生态工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新疆煤改电二期居民入户改造工程实施时间为2022—2024年。工程将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规模配置碳晶电热板、高温辐射板、蓄热式电采暖等不同类型采暖设备,改造入户线路,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州市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每户50平方米的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更换绿色低碳节能门窗。要按照规范的项目施工模式组织施工,在项目招标、设备选型、质量监管、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有序开展入户改造。同时,各地要做好电采暖设备运行技术指导,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真正让农村居民住上“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