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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清洁能源消纳监管!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3-16 0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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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清洁能源消纳监管!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发布为加快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202

为加快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明确,将研究编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督促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月内(周、多日)交易,实现周交易常态化开展,探索分段交易和多输电路径同台交易;推动进一步放开发用电主体,支持省间“点对点”直接交易。开展新型储能参与区域调频市场试点,积极推动省间备用市场按期结算试运行等重点工作。

《要点》强调,将着力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加强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提高能源保供等特殊时期考核倍数,优化考核资金返还机制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有关各方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南方区域有关单位落实《要点》各项工作,共建共治南方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的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促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走在前列。

原文如下:

2022 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南方能源监管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共同制定 2022 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协同编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加快推动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协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南方区域市场实施方案,明确区域市场建设目标和路径以及各阶段主要建设任务,全力推动方案落地实施,构建南方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的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

二、推动深化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探索跨省现货交易

支持更好地发挥区域电网大平台省间余缺调剂作用,促进电力供应保障和清洁能源消纳。督促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月内(周、多日)交易,实现周交易常态化开展,探索分段交易和多输电路径同台交易;推动进一步放开发用电主体,支持省间“点对点”直接交易,不断扩大省间市场化交易规模。指导做好贵州融入区域调频市场有关试运行工作,平稳有序转入结

算运行,实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南方区域全覆盖;组织修改完善调频市场交易规则,有序扩大省间调频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开展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试点。积极推进省间备用市场建设,组织制定备用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按期结算试运行。推动研究外来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的方式和扩大现货市场覆盖范围的有效路径,共识强、条件好的优先加快实施。

三、持续推动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组织制定(审定)省(区)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推动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电网代理购电等政策,督促按要求放开市场准入、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跟踪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直接交易和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的衔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消纳利用。总结完善省内电力调峰市场,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组织开展省内备用服务、一次调频等辅助服务品种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积极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疏导,通过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协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加快推动省(区)现货市场建设。

四、推动建立健全南方区域应急调度机制

指导区域调度机构建立健全南方区域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明确相应的启动条件和具体标准以及详细的操作流程、结算规则等,做好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和有关情况报送,规范开展日前、日内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五、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

强化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规范市场成员自律行为,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完善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

六、加强发电运行监管

组织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管理,研究增加转动惯量、爬坡等新的辅助服务品种。组织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第三方主体并网调度运行规程、规范和标准。加强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提高能源保供等特殊时期考核倍数,优化考核资金返还机制。

七、深化清洁能源消纳监管

推动建立健全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督促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规范做好清洁能源并网消纳、“三弃一限”计算统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交易组织、信息披露与报送等工作。督促调度机构健全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调度运行机制,提高电网消纳和调控能力。推动建立清洁能源弃电限发风险防控、事件调查核查、季度研判分析和年度考核评估等长效机制。

八、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效能

推动协同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提升非现场监管效率。进一步丰富南方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内容,增加清洁能源发电利用信息。进一步扩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增加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信息,研究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指标体系,实现“云上”协同监管。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组织制定更细化的监管指引或细则,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召开市场监管分析研判会,不断提升监管协同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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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深化南方区域市场建设 《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