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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建设 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3-09 1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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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建设 配套建设储能设施3月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集中式光

3月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技改等方式不断提高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合理用能。

原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18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制约工业经济畅通运行的能源供应、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保供、重点产业链畅通等卡点、堵点,以及需求收缩、成本上升、要素支撑不足、预期不稳等难点和问题,精准施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工业对壮大实体经济、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

1.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能源保供工作的统筹协调。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鼓励用煤企业维护好国内国际采购渠道,实现互为补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海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加强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化解保供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科学有序调度,确保不发生断供风险。鼓励企业建设或扩建储煤设施,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昌江核电二期、昌江小型堆示范工程、万宁气电、海口气电、洋浦热电联产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南山气电、三亚东气电、海口气电二期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技改等方式不断提高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合理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监督抽查,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大宗商品原材料保供稳价

6.做好烯烃、芳烃等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的运行跟踪,协助企业稳产保供。积极提升天然橡胶生产能力与胶园管护水平,保障岛内天然橡胶供给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对辖区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海南证监局负责)

8.推动扩大天然橡胶“保险+期货”项目覆盖面,发挥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作用,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海南证监局、海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

9.制定出台《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实施细则》,全面提升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制造、示范试点、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技改提质,引导推动先进制造业扩大投资,激励企业不断扩大经营、积极升规纳统。继续实施生物医药研发券政策,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逐步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抓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工作,提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一站式”服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13.围绕海洋油气、生物医药、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高质量谋划一批工业和信息产业重点投资项目。加快海南炼化百万吨乙烯、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丙烯腈装置)、中科启程生物降解塑料(PBAT)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海洋装备、航空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东方明阳项目、洋浦申能电气零碳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三年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和5G“双千兆”网络建设,总体实现全省城区室外连续覆盖,重点加强产业园区和5G应用项目区域覆盖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5.在建材、石化、煤电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落实《海南省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全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推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传统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16.围绕种业、深海、航天三大未来产业,加强前瞻谋划,集聚优质资源,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新动能,积极培育并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型产业集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防工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

17.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设“夜市”,举办展销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工作,指导三亚市做好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城市试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引进、孵化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实施跨境电商平台培育计划;推动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引进更多品牌连锁便利店,丰富我省便利店品牌;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运营企业向海口以外的市县布局,提升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程度。(省商务厅负责)

19.鼓励和支持家具家电“以旧换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力度,拓展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竞争力,带动品牌消费。(省商务厅负责)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20.围绕“3+1”产业及重点国别,开展专题招商推介系列活动,大力引进制造业、高技术行业外资企业,争取落地一批有国际显示度的项目,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省商务厅负责)

(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21.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22.完善促进洋浦航运业发展政策。稳步拓展集装箱班轮航线,扩大航线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增开境外货运航线,支持全货机航线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儋州市政府(洋浦管委会)等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

(十)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

23.积极推动省内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转型,同步带动供应业提质升级。谋划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加快推动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探索产业链供地,综合考虑产业链整体单位面积投资和产出强度、创税能力、能耗等因素,对产业链延伸必须的但产出未达到要求的项目,经市县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集体决策,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重点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在产业园区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中度和显示度。同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推动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加快建设及投产运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能效标准引领

25.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实现整体升级。研究制定出台《海南省绿色工厂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

26.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制造业企业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融资。进一步做好“信易贷”平台推广使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入驻“信易贷”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制造业守信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优质制造类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遴选我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证监局、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做好绿色金融评价工作,积极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着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十三)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29.开展大规模多层次技能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加快海南省技师学院续建海南省公共技能实训基地项目、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完善职业训练院等硬件建设,打造综合性共享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企业依法用工、自主协调以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能力。加快建立劳动关系领域监测预警实体化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十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3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2.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负责)

(十五)优化市场环境

34.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改革八大领跑行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准入即准营、政务服务“零跑动”、“信用+免审”诚信海南、国土空间智慧治理、跨境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和保护等八大领跑行动,创建一批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完善省、市县和乡镇领导服务企业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推广帮办、代办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模式,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各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完善“海易办”“海易兑”等集成式服务平台,擦亮“海易”系列服务品牌。(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分市县、分领域开展“政企面对面”系列活动,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省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案例通报制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总结推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活动和示范案例评比表彰,形成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市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要加大对海南自贸港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和应用率。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及时提出建议对策,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