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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3-04 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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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张红伟等11位代表在《建议》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张红伟等11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足正抑制着人们的消费热情,建议丰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方式,建立汽车电池的统一技术指标,逐步推行电池更换代替充电,循环使用,系统性地解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充电难的问题;建议完善突破汽车及零部件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政策措施。据悉,工信部和科技部分别对张红伟等11位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工信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换电模式发展等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换电模式发展,将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梯次利用要求等重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推进电池技术要求、规格尺寸的统一。

科技部在答复中表示,继续坚持“纯电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创新链,从六大方面夯实基础研发能力,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

工信部:积极为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电池循环利用等提供支撑

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工信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换电模式发展等工作。

在顶层设计上,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建成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实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有关企业已建成覆盖31个省份的回收网点9000余个。在完善标准体系上,已发布实施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包装运输、材料回收等7项国家标准,另有梯次利用、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3项标准即将发布。组织动力电池联盟围绕梯次电池组检验方法、梯次电池管理系统要求等推进20多项团体标准的制定研究工作。同时,还配合商务部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明确动力电池拆卸、贮存等要求。在推进换电模式发展上,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沟通,打通了换电车型从生产到注册登记的全流程操作,制定发布《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换电模式试点,不断完善换电模式政策支持。

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梯次利用要求等重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推进电池技术要求、规格尺寸的统一,积极为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电池循环利用等提供支撑。

科技部:从六方面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

科技部在答复中表示,科技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十五”以来确立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经过二十年努力,我国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建立了产学研融合、大中小融通的研发体系,整车到零部件的产业链条基本形成,转型升级速度也在加快,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多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研发、产业、市场、政策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呈现明显的综合优势,由产业培育期迈入快速增长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下一步,科技部将通过“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继续坚持“纯电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创新链,从能源动力、电驱系统、智能驾驶、车网融合、支撑技术、整车平台等六大方面,夯实基础研发能力,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整车制造、核心关键零部件、充换电新基建等领域创新型国际领军企业。

工信部等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建议:

加强对汽车报废回收溯源协同监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提出《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建议》。曾庆洪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推动汽车零部件再造行业的发展。

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该建议进行了答复。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当前在已有工作基础上,2021年启动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研究工作。落实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生产者延伸责任,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目前已建成覆盖31个省份的9000余个回收服务网点。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由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进口)、二手车流通、报废回收等环节的溯源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相关主体的检查,遏制不规范回收利用渠道。同时,积极发挥汽车生产企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申报工作,遴选一批技术和资源优势明显的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函中提到,经深入调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于2021年底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纳税人,如销售自产的利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生产的“炼钢炉料”等,还可依照相关条件享受增值税30%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