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2-28 10:02:25
热度: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建设面向“双碳”目标、高比例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意见》指出,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分别从高比例新能源市场机制、灵活性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可持续建设发展方向。

一、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市场化发展

新能源是新型电力系统的主体,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目标,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交易的电力市场,是新型电力系统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为此,《意见》提出,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三方面形成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

首先,严格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随着新能源发电补贴逐步退坡,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发电势头暂缓。通过相关法律政策落地提升新能源投资收益,可提高各社会主体主动参与新型电力市场建设的积极性,构建全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局面。

第二,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当前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电力交易相关的市场规则尚未完善,通过建立供需曲线匹配的新型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形成适合新能源特点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组织、执行结算等交易体系,可有效衔接新能源电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保障新能源发电收益。

第三,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新能源发电特性较为契合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新能源企业明确自身发电能力,真实报价报量参与现货市场,有利于现货市场发展,同时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量考核,可减缓新能源弃风弃光压力。

最后,在现货市场内推动调峰服务,新能源比例较高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建设,其高比例消纳及弃风弃光压力增大,建设辅助服务市场并衔接纳入现货市场可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拓宽新能源发展空间,同时引入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多方保障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发展

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需从发电、储能、负荷多侧充分挖掘系统灵活性调节资源,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调节资源建设成本庞大,因地制宜建立灵活性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可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经济良好发展。

一方面,针对高比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单一的电能量价格机制不利于建设高调节能力的新机组,也不利于存量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可能导致新能源消纳水平下降,影响新能源可持续发展。设计适合新能源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提供成本回收渠道,引导激励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及其他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建设,从电源侧提供充足的调节资源,促进灵活性资源发展。

另一方面,要鼓励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的投资建设。多种形式的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可大幅提高市场的灵活性,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三、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释放新型电力系统环境价值

绿色电力交易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释放新能源电力环境价值的市场化交易重要方式。

第一,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我国绿色电力交易于2021年9月试点启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就近消纳与跨省跨区交易的同步运行机制,形成绿色电力交易新品种,可直接衔接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化建设。

第二,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绿色电力直接交易模式可直接关联新能源、用户和电网企业,开辟新能源交易新渠道,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全社会开展绿电交易。

第三,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电力交易市场与碳交易市场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基础市场;绿电交易作为电力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绿证交易构成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通过绿电交易衔接绿证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三类市场协同发展,同时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四、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化发展

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需多措并举、协同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分布式发电交易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市场化配套机制。

一方面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0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开始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分布式发电与周边用户的点对点“隔墙售电”交易,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主要方式,也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分布式发电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模式。

另一方面,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新型微电网、配电网等局域综合能源系统与新型电力系统大电网间的有效衔接调度,是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物理支撑;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实现分布式发电的交易结算,则是推进分布式发电交易的关键技术。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用户侧分布式新能源融入市场,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