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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 江苏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2-24 13: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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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 江苏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近日,江苏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大力发展非化石能

近日,江苏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原文如下: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统筹推进。坚决服从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整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民参与。把减污降碳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稳中求进、逐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幅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科技、产业和制度创新协同并进,增强原始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全面数字化,深化能源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创新体系。

——内外畅通。统筹省内外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推动省内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有序开展,加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参与度和影响力。

——防范风险。处理好节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防范、有力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等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江苏建设继续深入,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体系

(四)切实强化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空间结构,强化省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确保各地区、各领域在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统一。

(五)统筹优化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持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四沿”联动,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持续优化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加快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六)加快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加强低碳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适应低碳发展要求,提升低碳创新水平。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构建低碳高效产业结构体系

(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两高”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建立健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推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九)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和场景应用,加快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龙头保链工程,努力成为主导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十)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全面构建低碳安全能源利用体系

(十一)切实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力度。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强化强度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精细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合理布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持续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节能监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目标任务不得简单层层分解。更为科学开展能耗双控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十二)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立足省情实际,注重化石能源对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完善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继续发挥传统能源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重点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总量,力争“十四五”达到峰值。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供应和工业转型安全平稳过渡。

(十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

(十四)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按照安全高效原则,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及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推动柔性直流输电、局域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等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多种能源系统互补互济。

(十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积极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能源体系。深入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化格局。积极落实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序推进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支撑的电力发展模式。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煤电油气运等调节,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能源供应应急处置能力与事后恢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