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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2-16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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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中多次提到光伏:1、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中多次提到光伏:

1、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2、优化数据中心用能结构,探索多元化能源供应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储能等技术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3、大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打造包头、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重点在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毛乌素、巴丹吉林沙漠和浑善达克沙地推进大规模“光伏+生态治理”建设,鼓励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等地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分布式开发。鼓励在工业园区、公路沿线服务区和边坡、医院、学校、新建楼宇等地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和就地消纳。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60%以上,为实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奠定坚实基础。

4、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

目录

第一章现状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工作情况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第二节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第四章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第一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第二节 强化能源领域节能

第三节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第四节 推动交通领域节能

第五节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

第七节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第五章 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第一节 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

第二节 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第六章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体系

第一节 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节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设置和分解方式

第四节 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

第七章 完善能耗“双控”配套政策

第一节 健全节能法规标准

第二节 完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

第三节 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

第八章 加强能耗“双控”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节 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监测

第二节 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第三节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第九章 强化能耗“双控”责任落实

第一节 压实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第二节 落实部门行业节能监管责任

第三节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既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同时也是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落实能耗“双控”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实施能耗源头管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持续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强统筹规划。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各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明确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若干措施》,应对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狠抓能耗“双控”问题整改。

2.实施能耗源头管控。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分类实施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实行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3.持续推进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时期,累计实施自治区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56个,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0台、3124万千瓦;全区火力发电煤耗、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从2015年的314.5、337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分别下降16.5、16克标准煤/千瓦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21台、33.2万千瓦。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1105家、节能诊断548家;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54家、绿色设计产品27个,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2家、绿色供应链4条、绿色园区15个、绿色设计产品31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607.6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8022.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63.3%和51.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1.3%和11.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7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85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2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成投运。

5.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87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2136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比重达36.1%,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17.3%,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内消纳量达到823亿千瓦时,消纳权重达到21.1%,超出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11.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尽管自治区在能耗“双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新建高耗能项目集中投产,以及存量高耗能企业生产旺盛、能耗反弹影响,全区能耗总量大幅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发展方式“倚能倚重”,产业结构重型化问题突出。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在全国产业布局中的分工定位,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高耗能、资源型产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企业占比近50%,能源原材料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6.5%,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达87.7%,单位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资源型产业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特点,导致全区能耗总量和强度持续呈现结构性上升。

二是能耗“双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盟市和重点行业能耗超控。各地区对能耗“双控”重视程度不够,未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引进项目过程中对能耗“双控”约束考虑不足。“十三五”时期,12个盟市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6个盟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8个盟市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累计能耗增量(等价值)7518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耗增量的92.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累计上升30.8%。

三是能耗“双控”政策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未有效衔接,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不足,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落实不到位。节能调控机制缺失,响应不及时、调控措施滞后。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约束不足,未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电价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制度不完善,节能双控目标落实不到位。

四是节能工作基础能力不足,节能监管不到位。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领域节能监察处于空白,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节能监察体系,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