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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约450MW!晶科签署多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协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1-11-15 2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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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约450MW!晶科签署多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协议11月15日晚间,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与多地政府

11月15日晚间,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与多地政府及企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预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450兆瓦。其中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新区辖区内,可装机容量约200兆瓦;辽宁省营口市南楼开发区行政范围内,可装机容量约200兆瓦;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内,可装机容量约50兆瓦。

详情如下: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号召,践行“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 来责任”的使命,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坪电力”)近日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 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与多地政府及企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屋顶分布式 光伏电站项目开发,预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 450 兆瓦。具 体签署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榆林市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横山管委会”)签订 《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横山管委会同意公司为推进分布式 光伏开发主体,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新区辖区内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 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按照成熟一批开发一批的原则落地实施。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可装机容量约 200 兆瓦。

 (二)晶坪电力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楼管委会”) 签订《开发合作协议》,南楼管委会同意晶坪电力(包括晶坪电力在当地设立的 项目公司)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辽宁省营口市南楼开发区行政范 围内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按照成熟一批开发一批 的原则,以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为单位落地实施。项目可装机容量约 200 兆瓦。 

 (三)晶坪电力与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尖山区政府”)签 订《开发合作协议》,尖山区政府同意晶坪电力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投资 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项目。项目按照成熟一批开发一批的原则,以工业园区 或者村级等为单位落地实施。项目总投资约 2.1 亿元,可装机容量约 50 兆瓦。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的丰 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在整县推进领域形成高效的商业模式、独特的竞争优势和良 好的品牌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 资源开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 领先地位;也有利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利益共享 机制,推动当地新能源的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 具体的开发进度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投资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基于目前情况拟定 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及投资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 性。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