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新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2021年下半年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报告》(新煤安调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风险报告》)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2021年下半年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报告》(新煤安调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风险报告》),对全区各类煤矿下半年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风险报告》指出,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六期叠加”(思想认识波动期、复工复产集中期、煤矿价格高位期、供需矛盾凸显期、防汛抗洪重点期、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期)的严峻形势,下半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将面临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煤矿高负荷超能力生产、非法生产和集中复工复产等带来的六个方面主要风险。为从源头上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风险报告》系统梳理了全区203处煤矿重大灾害类型、上半年生产现状、事故类型等情况,形成了下半年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清单,清单列举了49家生产(井工)煤矿78项重大风险内容,分析了24处露天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及拟建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点。
《风险报告》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紧盯不放、重点监管、全覆盖管理。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深入开展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在打非治违上下功夫、抓落实,层层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风险报告》的印发,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为遏制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工作遵循,推动了新疆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一次,地(州、市)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季度一次,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一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