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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恢复煤矿自主定价 5月以来政府调控举措不断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1-07-26 1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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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恢复煤矿自主定价 5月以来政府调控举措不断榆林市日前发文称,7月26日起榆林市暂停煤炭建议售价发布,由各煤矿自主定价。但文件仍然要求所有煤矿全产量上线交易;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继续

榆林市日前发文称,7月26日起榆林市暂停煤炭建议售价发布,由各煤矿自主定价。

但文件仍然要求所有煤矿全产量上线交易;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监测数据中取消建议售价区间这一项,增加当日产量以及当日上线交易量这两项数据。

进入5月份后,煤炭主产区之一的榆林市煤炭价格一路冲涨,5月13日当天末煤最高价格1050元/吨,块煤最高价格1122元/吨,均突破千元大关。

因此,5月份以来,的榆林市为了遏制煤价过快上涨可以说采取了种种举措,但目前来看,在供应迟迟未见有效增加的情况下,煤价上涨的步伐依旧较为坚定。CCI产地动力煤估价显示,截至7月23日,榆林5800大卡报收875元/吨,周环比上涨49元/吨,月环比上涨30元/吨,较去年同期上涨487元/吨。

5月19日,榆林市15部门联合召开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安全生产约谈会,集中约谈神东煤炭公司、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煤榆林销售公司等58家在榆煤炭企业负责人。

约谈要求在榆煤炭企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客观看待市场形势,理性发展,主动适应价格运行规律,合理控制煤炭价格,严禁一切推动煤价过高上涨的行为。

同时,榆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抑制煤价过高上涨七条措施,全面加强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榆林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七条措施包括,对非法生产、销售煤炭的行为,将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并对典型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

对与用户签订过中长期合同的煤炭企业,要求按期履行约定,不得随意涨价。对不遵守中长期协议合同、随意涨价的煤炭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还将加快优质产能的核增和新建煤矿报批的进度,合法合规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增大市场供应。

5月20日,榆林市组成了4个调查组,赴神木、府谷、榆阳、横山四个主要产煤县市区,对非法生产经营、哄抬煤价、不履行中长期合同等行为进行督导。

5月31日,榆林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共12家单位对煤价上涨的企业再次进行“稳煤价、保安全”约谈。

6月3日至4日,榆林市发改、市场监管、能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组成暗访组,深入神木市、府谷县4家中小煤炭生产企业,就各企业安全生产、保价稳供工作进行实地调查。

6月18日榆林市煤炭协会日前发文称,倡议建立榆林市煤炭交易建议售价机制。

售价机制以全国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中长期合同制度中的“基准价+浮动价”机制作为参考,并分为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四个分区。

其中,基准价以当期榆林煤炭价格指数结合当前市场行情情况确定。浮动价以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格涨跌幅度确定。基准价每星期更新一次,建议售价每日更新,通过各分区煤价监测微信群发布。

倡议书提出,鉴于建议售价所采用的的基准价为该分区的加权平均指数,实际销售中部分煤矿售价高于该矿区均价,故设置不高于5%的调整上限。此外,个别煤矿生产配焦煤及部分煤泥、工程煤,锡类煤种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折算定价。

6月21日榆林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由榆林市发改委牵头召开关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协调座谈会。

会议主要议程为:传达《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24号)文件精神,并强调下一步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政策和市级各部门就下一步保障煤炭供应、稳定煤炭价格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煤炭企业就下一步保证安全稳定生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自觉上线交易等作交流发言并表态。

6月22日,榆林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保障煤炭稳定供应,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协调座谈会。会议要求,全市所有煤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在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煤炭上线交易。

总的来看,煤炭作为市场化的商品,其价格随供需关系的变化而起伏是一般市场规律,供应持续偏紧的情况下,价格一再突破新高也是正常市场现象。而政府人为的设置建议售价,对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其利益将受到明显的影响,一旦政策走向和企业利益相冲突,明显不利于保供政策的执行,即便干预是出于市场良化发展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