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镇县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固镇县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3号)文件要求,切实打赢全县蓝天、碧水保卫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空气质量和水体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全县秸秆焚烧卫星监测“零火点”工作目标;力争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50个以上。
三、强力管控秸秆焚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徽省气象局对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监测结果每日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全年秸秆禁烧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明确包保责任。继续建立“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包村,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防控网络体系。监管网格要细化到村民组,每个网格要至少设立1个值守点,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对驻固农(林)场和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乡镇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协议》、缴纳风险保证金、联合开展禁烧防控、协同处置在田秸秆等措施,落实包保责任。驻村期间的伙食补助仍按《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阶段性重点工作”标准核发,其他时段按正常下乡标准核发。(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2.持续发挥“蓝天卫士”和气象卫星科技监控作用。全县现有“蓝天卫士”138个点位,基本实现了重点区域全覆盖,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县移动公司要加强技术保障,安排人员巡查,确保“蓝天卫士”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各乡镇)
3.继续实行禁烧工作风险保证金制度。联系乡镇的县领导、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县督查巡查组组长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5000元;有包保任务的县直、驻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4000元,县督查巡查组副组长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督查巡查组成员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2000元。县纪律督查问责组组长缴纳风险保证金5000元,常务副组长缴纳风险保证金4000元,副组长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2000元,成员每人缴纳风险保证金1000元。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县级领导干部的,可明确一位副职(原则上为常务副职)作为包保第一责任人,按正职标准缴纳风险保证金。上述人员的风险保证金由个人缴纳,单位不得垫付,并于5月31日前缴入县财政局专户。完成包保、巡查、督查任务且没有被卫星监控和省、市督查认定火点的,风险保证金返还和奖励继续按照《2018年县委常委会第18号会议纪要》执行;未完成包保、巡查、督查任务及被卫星监控和省、市督查认定火点的,按照固镇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严明秸秆禁烧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追究事项的补充规定》(固秸组〔201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县包保单位按包保村数每村缴纳风险保证金5000元,由包保该村人员个人缴纳, 并于5月31日前缴入县财政局专户,各单位不得再自行安排风险保证金。按村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处理办法同上;乡镇、经济开发区其他人员的风险保证金由乡镇、经济开发区自行确定和收取,处理办法同上。(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
(三)明确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5月20日前)
(1)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乡镇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条幅、应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政策要求,镇村主要进出口要悬挂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横幅,县、乡、村、组干部要走村入户,逐户宣传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2)进一步强化禁烧防控网络。各乡镇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包保体系,实行“挂图作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禁烧办、县移动公司)
(3)签订秸秆禁烧协议和承诺书。包保人员要提前入村,协助配合村(居)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乡镇要组织村(居)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秸秆离田方式;农户不能自行秸秆离田的,由村(居)提前统计,统筹协调,与农机协会、经纪人等服务组织签订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协议,确保地块秸秆有着落。全县有承包地的党员、公职人员要签订禁烧承诺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和鼓励学生家长签订禁烧承诺书,共同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包保单位、各乡镇)
(4)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相应的禁烧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各村实际,配备高效率的扑救相关装备,全力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田间地头废弃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
2.机动巡查包保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县级领导要到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驻在单位禁烧工作,市、县派驻扶贫队长参与派驻村秸秆禁烧包保工作。各包保单位要做好与包保村对接和驻村准备工作,协助包保村(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县督查巡查组适时对包保单位对接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3.全面驻村包保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全面督查巡查。各包保单位要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要深入田间地头,坚守岗位,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实行挂图作战,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县督查巡查组要实行全天候督查,发现秸秆焚烧或处置秸秆不规范等现象,要督促所在乡镇快速处置,同时定位取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纪律督查问责组,要强化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发现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各包保单位;参与单位:县督查考核中心、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
(2)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区毗邻区域的管控力度,要设立防火隔离带,严防外火侵入。要加大傍晚、夜间时段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生可能波及我县的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向县禁烧办报告。各乡镇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构建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3)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所在乡镇、村(居)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或县督查巡查组,并配合县督查巡查组及时固定证据,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处罚到位,对妨碍公务的行为,县***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焚烧火点或被省市督查组发现火点并予以通报的乡镇,将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
4.收尾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午季农作物收种时间短,难度大,农作物收割结束后,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农户遗弃在“四边一上”的秸秆进行及时清理,包保单位撤出驻村后,仍要协助村(居)做好秸秆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焚烧隐患,对“四边一上”秸秆清理不到位的地块,乡镇和包保单位要加强对村居的协助和督促落实,县督查巡查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清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5.考核总结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按照《固镇县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禁烧办根据县督查巡查组日常督查情况,结合各乡镇和各包保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2021年全县新建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50个以上,力争全县建成标准化收储中心达100个,做到秸秆收得下、运得出、能利用。
(二)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秸秆环保产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县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秸秆产业园区规划的基础上,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秸秆企业进园发展,以固镇国能生物质电厂为龙头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以丰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园区奖补资金,整合资源要素,招商引资,腾笼换鸟,强化服务,促进生物质压块、板材加工等产业进园发展,企业聚拢、产业聚集,实现园区年综合利用秸秆达30万吨以上,保证顺利通过省级秸秆环保产业园区验收。
(三)发挥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充分发挥全县秸秆资源丰富,养殖基础相对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小麦秸秆黄贮、秸秆氨化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全县花生种植面积大,花生秸秆适口性好的特点,在花生秸秆饲料化应用方面做文章,奖励扶持花生秸秆除膜作业,提高饲料化应用的比例。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对小麦秸秆加工揉丝,清洁生产,饲料化应用给予奖补。2021年培育发展饲料化应用千吨以上企业达20家以上,加工揉丝小麦秸秆5万吨以上、全株玉米青贮10万吨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总量达20万吨以上。
(四)科技示范,提高秸秆肥料化应用水平
积极创建深耕深翻秸秆还田示范片,各乡镇要创建1个1000亩以上的示范片,开展农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宣传、新机具演示和技术培训,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秸秆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五)依托龙头,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县国能生物电厂,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发展和规范秸秆经纪人。国能电厂要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秸秆收储运管道畅通,满足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需求。同时国能电厂应做到应收尽收,保障秸秆经纪人的合法利益,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压块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安全生产等工作,对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继续政策扶持,2021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18万吨以上,其中国能电厂13万吨以上,秸秆生物质压块5万吨以上。各乡镇按照每万亩播种面积不少于1000吨交售农作物秸秆与国能电厂,交售量纳入年终环保目标考核,国能电厂要保证合同内应收尽收。
(六)典型示范,提升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以丰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典型,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5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5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对基料化利用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奖补政策
(一)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产业化奖补
凡在县域内产业化利用的秸秆企业,达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省产业化奖补政策执行,水稻秸秆55元/吨、小麦秸秆45元/吨、其他秸秆35元/吨。其中,小麦秸秆加工揉丝饲料化应用的,只对省外销售吨位进行奖补,青贮玉米饲料化利用的吨位补贴系数为0.4,生物质发电项目奖补由县政府(发改委)与发电企业合同约定。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钢构大棚)奖补
对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钢构大棚),在建成后正常运营且当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奖补50万元,其中钢构大棚按照150元/㎡进行奖补,奖补不超过45万元,设备及配套设施奖补5万元,此奖补政策包含2020年度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安徽省2021年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产业化利用等奖补标准如有调整,可按调整后执行。
(三)秸秆收储运环节的奖补
1.根据各乡镇实际耕地面积,县财政按照每年20元/亩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到乡镇,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作业、粉碎还田作业、应急清运和收储站点场地等补助。
2.对新购打捆捡拾机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按照国补的50%继续实行二次县级补贴。对于新购花生秸秆除地膜设备给予40%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秸秆收储点、压块点继续享受农用电价。继续实行秸秆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四)社会化服务项目奖补
利用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20万亩,优选合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每亩奖补20元,作业企业的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艰巨,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全县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疫情防控和环境问题整改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线作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一个战场打赢多场战役。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县农业部门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三)严格督查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对因发生秸秆焚烧火点被卫星监测到的乡镇,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公开检讨,并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禁烧因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省、市通报批评、约谈的,取消该乡镇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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