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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汛期煤矿安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1-04-30 1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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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水害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汛期生产安全,近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出台下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

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水害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汛期生产安全,近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出台下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超前安排部署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特别是新疆丰源煤矿“4 ‧10”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汛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4月14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汛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预警、早应对、早落实,做实做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工程,细排工期,确保5月底前完成;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等工作;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探查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一律停止新提高开采上限开采,严格排查钻孔封孔质量。

完善应急措施,有效应对汛期煤矿突发事件。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雨情实时预报系统,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刚性措施落实,一旦出现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果断停产撤人。进一步完善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突发性停电、水害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切实开展预案实战演练,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

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安全大排查”活动,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标对表规定,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