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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理解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1-03-16 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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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理解3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

3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启动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6周年之际,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实施“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召开的。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承诺,是能源电力领域未来一个阶段面临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这次会议明确了能源电力领域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意义重大。

根据会议精神,今后五年,我国能源电力领域要紧紧抓住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紧密围绕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开展工作。

工作总体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实施具体路径:从能源电力供给和消费两侧系统联动、协同发力。(1)对于能源电力供给侧。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对于能源电力消费侧。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对于能源电力供给和消费两侧联动协同,关键就是优化用能模式,大力倡导全社会的“用能文明”,重点解决用能和用电的增量和扩大清洁能源消费的问题。提高能效,可有效减少能源电力消费总量,提高单位能源电力的经济产出。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供给量将会在优化能源电力结构方面和降低碳排放总量方面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对于实现“减碳承诺”的讨论,更应该重视经济社会领域和能源消费侧高效化、合理化的重要性。

本次会议以促进新能源发展为突破口,赋予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新的要求和任务。一是电力体制改革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包括集中规模化新能源发展和就地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如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及相关政策机制等。二是电力体制改革要促进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包括电力市场与碳交易市场的协同、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对外发布等。三是电力体制改革要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包括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的电力市场机制、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储能、抽蓄电站、需求侧资源等)发展机制等。

结合“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和内容,笔者认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特点:

特点1:新型电力系统应以安全可靠灵活供电为前提条件。特别是在极端气候、自然灾害突发、人为破坏活动或战时情况下,关键设施、重要地区的供电保障问题。常态下,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紧急状态下,能承担关键核心用电保障。两种状态切换快速灵活。

特点2:新型电力系统应以服务各类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任务。减少对煤炭、天然气等碳基能源发电的消耗与进口能源的依赖,尽可能多地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本土各类型清洁能源用于发电。集中式规模开发转化与远距离大容量传输,分布式开发转化与近距离小容量配送,风光(水)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种场景百花齐放。

特点3:新型电力系统应以协调智能高效运行为功能基础。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与用电各环节衔接顺畅,电力市场机制运行高效,源网荷储用协调双向互动,电能损耗低,适应各类用户多样化、多元化用电需求。

特点4:新型电力系统应以成本可负担和终端价格可承受为现实要求。正确处理好存量与增量的关系,通过存量盘活、公共基础设施领域REITs等金融创新满足增量投资需求,加强电网管制类业务与市场化业务差异化监管与成本监审,确保用户终端价格合理可承受。

特点5:新型电力系统应以推进实体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为经济责任。以新基建为契机,加强电力装备高端制造业发展和电力领域“两化融合”,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和增强民间资本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国家工业体系布局与产业链“强链”“补链”。服务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发展,促进消费增长与升级。

特点6:应以支撑要素自由流动和促进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为创新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消除电力交易的省间、区域间壁垒,促进电能公平自由交易。制定电力相关数据要素(包括生产调度数据、管理数据、营销数据、交易数据等)的分类监管法规,发挥电网数据平台作用,坚持“能放尽放”的原则,将数据要素按照市场化要求向社会开放,推动基于电力数据的新业态发展和新技术创新。

“十四五”时期要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注定要经历一次“刮骨疗伤”般的剧痛。笔者认为,“十四五”前两三年是推进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应至少着重实现以下方面的突破:

突破1: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电力市场体系与机制建设,特别是灵活性资源价值市场体现等。

突破2: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落到实处,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突破3:形成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的政策体系(如综合特许经营权、电价与服务价格体系、交易与结算等),将其做实做好。

突破4: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电试点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和用能用电情况开展增量配电试点。

突破5:进一步理顺电价传导机制,消除交叉补贴和价格“灰黑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