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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效益分析与对策建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1-03-15 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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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效益分析与对策建议一、长三角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效益分析为探索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对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运用模型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

一、长三角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效益分析

为探索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对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运用模型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剖析了构建现代化能源大系统所带来的经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基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开发的low emission analysis platform(LEAP)模型,建立了长三角地区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预测模型。同时,结合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构建,根据可能的政策取向和发展路径,设置了基准情景、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一和强化低碳情景二4种发展模式。基准情景即延续当前发展模式的情景;低碳情景则是在基准情景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并按照当前政策情景推动低碳发展;强化低碳情景一和强化低碳情景二则是在低碳情景的基础上,以不同的力度推动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建设。选取2015年为基准年,结合2016年和2017年的实际数据,预测长三角地区2020—2050年的能源需求及碳排放情况。本文所用的关键参数来源于国家、省市级的各类统计年鉴、发展规划、行业统计数据、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地调研的相关数据等。

1.能源需求和能源结构

根据模型测算,不同情景下长三角地区能源需求情况,如图6所示。长三角地区若分别按照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一和强化低碳情景二的模式发展,今后的能源需求情况为:预计到2035年,长三角能源需求总量将分别下降至9.5亿t、8.4亿t、8.2亿t,相较于基准情景模式(11.6亿t),分别下降18.2%、27.9%、29.3%;预计到2050年,能源需求总量将分别下降至10.7亿t、9.4亿t、9.1亿t,与基准情景模式(15.3亿t)相比,分别下降了30.2%、39.4%、40.5%。在化石能源需求总量方面,预计到2035年长三角化石能源需求总量相较于基准情景模式将分别下降26.0%、42.1%和55.5%,到2050年分别下降40.8%、57.9%和73.7%。不同情景下长三角地区化石能源消费量的差异主要归因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程度与利用规模。因此,通过建设现代化能源大系统,长三角地区未来能源需求增势将明显放缓,化石能源需求总量也会降幅明显。

长三角地区不同情景下的能源结构预测情况如图7所示。通过能源技术的不断创新与政策的融合推进,长三角能源结构清洁化程度也将不断提高。到2035年,长三角地区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本地非化石能源和外调电占比相较于基准情景模式的49.3%、21.3%、12.8%、9.1%和7.4%,可调整至强化低碳情景二模式的23.9%、15.2%、13.4%、35.9%和11.7%,到2050年可调整至9.3%、9.5%、17.3%、50.2%和13.7%。

2.碳排放

长三角地区不同情景下2020—2050年的碳排放预测结果如图8所示。按照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一、强化低碳情景二的模式发展,未来长三角碳排放总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若按强化低碳情景二的模式发展,2050年长三角地区碳排放总量将下降至6.8亿t,下降趋势非常显着。从单位GDP碳排放结果来看,预计到2030年,在基准情景、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一、强化低碳情景二4种模式下,长三角地区单位GDP碳排放较2005年将分别下降60.4%、70.1%、76.9%、79.9%,均能完成《巴黎协定》中我国承诺的2030年实现碳强度相较2005年降低60%~65%的目标。结合碳排放总量预测,在基准情景下,是无法实现碳排放尽早达峰的要求,因此,长三角地区应通过着力提升能源技术、大幅提高能效水平、持续改善能源结构、注重体制机制协同等方式,推动长三角地区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实现既能完成减排目标又能使碳排放提前达峰。

(二)社会效益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牵引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系统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亟需长三角地区开展能源革命;反之,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能源革命,构建现代化能源大系统,也将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创新发展,带来显着社会效益。

根据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建设构思,“三省一市”可共同制定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内各类能源采集、转化、输运、交易、储备、消费的合理布局,各类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能源供应的互济互保,促进整个能源系统运行调度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因此,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建设可助推长三角地区能源体制创新,打破长三角能源管理的省际壁垒和行业壁垒,为区域一体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现代化能源大系统深度融合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不仅可以带动先进能源技术的发展,还将会促进大数据技术、AI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在能源领域的创新发展。在现代化能源大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将形成灵活参与、竞争充分的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不断创新能源市场的商业运营模式,助推长三角统一市场的培育。同时,技术与市场的推动也将使各类能源用户提升理性用能习惯、增强节能意识和环保理念,进一步推动长三角社会文明进步。

二、对策建议

(一)顶层布局,加强引导

长三角地区要做好能源革命和建设的顶层设计。建议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内统一的能源领导机构,共同制定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地区电网和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共同构建统一的、多能协同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共同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等。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推动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电力一体化初具雏形的基础上,纳入更多的能源种类和更新的能源管理模式,把能源合作从单一的项目合作发展成为全面深度一体化合作。

(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培育能源市场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以打破行业壁垒、省际壁垒为重点,实现互联互通、多能协同、优化组合。建议长三角地区坚持能源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入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健全区域内能源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打破能源管理体制壁垒,提升长三角能源互济互保互给能力。大力培育能源市场,在市场运行中建立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可在长三角地区率先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开放统一的电力市场,合理推进电网输配价格,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完善峰谷电价,通过电价机制鼓励智能家居的布局,对家用光伏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合理补贴等多种措施,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保障供电安全。此外,完善清洁能源价格机制,建立长三角跨省跨区清洁能源消纳政策。

(三)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战略,开展能源高质量发展

在长三角地区推动现代化能源大系统规划建设,率先实现国家提出的“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战略,建议长三角地区抓住科技发展机遇,推进多能协同的能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能源流与信息流深度融合的研发工作,同时研究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建设,实施数据共享,建立一体化标准协议与数据接口;推进大数据技术、AI技术等在能源系统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微型能源系统,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加快区域内“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着力突破微型能源系统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探索实施一批微型能源系统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探索分布式能源微网的建设,为长三角地区率先构建现代化能源大系统提供有益示范。依托长三角地区地区雄厚的能源装备制造业基础,突出重点,进一步掌握核心技术,着力突破燃气轮机、超超临界发电、核电、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领域的技术攻关,进一步降低风电、光伏装备制造成本,提高性价比,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继而实现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总之,推动长三角能源产业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引领全国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投入,设立长三角能源科技创投基金

建议设立长三角能源科技创投基金,做好高新科技的培育与孵化,基金可以参股形式设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前沿或颠覆性技术的开发风险,还能从获得技术成果的项目中获取收益,形成重大项目的持续培育能力;同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能源科技研发当中,为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