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7-2012)(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4-16 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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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7-2012)(上)1总则 1.0.1为了在35kV-750kV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1总则 1.0.1为了在35kV-750kV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35kV-750kV变电站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 1.0.3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电压等级、功能要求、自然条件等因素,结合电气布置、进出线方式、消防、环保、节能等要求,合理进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基础上,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和优化建筑造型,积极采取各项经济可行的节能措施,注重建筑单体和群体的效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位于城市或工业区内部的变电站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1.0.4变电站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抗裂及抗震等要求,并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结构和新材料。 1.0.5变电站建筑及结构的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以及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结合变电站的使用功能,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应用比较成熟且有效的节能技术。 1.0.6变电站建筑及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变电站substation 电网中的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场所。 2.0.2变电构架substation structures 在变电站屋外配电装置中用于悬挂导线、支撑导体或开关设备及其他电器的刚性构架组合。 2.0.3主控制室main control room 设置有变电站所需的监视和控制设备的专用房间,是变电站的控制中心。 2.0.4继电器室relaying protection room 用于布置变电站继电器设备的房间。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变电站建筑物的设计应留有扩建的可能性。主控通信楼或配电装置楼等生产建筑物宜按规划要求一次建成。 3.1.2变电站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外,尚应符合城市规划等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对环境、噪声、景观、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站区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应简洁实用,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3站区建筑的楼面、地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水磨石或地砖面层,应分格处理或加设钢筋网,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及GIS组合电器装置室等房间的楼面或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耐磨面层。 2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必须采用现浇楼板或整块预制楼板,必须加防水隔离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其楼面、地面宜采用防滑地砖等面层。 3.1.4变电站建筑的承重墙、隔声墙及防火墙应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墙体设计应满足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非承重墙及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材料。 2外墙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要求,采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3.1.5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室)、继电器室等生产建筑物,应采用Ⅱ级屋面防水等级。同时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2当设备或构、支架布置在屋面上时,应对屋面做下列特殊处理: 1)当设施基座与屋面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需要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人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3.1.6门窗的设置、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和节能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有设备进出的门的高度、宽度应满足设备运输及安装检修的要求。 夏秋季多蚊蝇及飞蛾的地区,经常有人活动或有防小动物及防鸟害要求的房间可设置纱门和纱窗。 3.1.7建筑物内部顶棚、墙面、楼地面和隔断等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 主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气设备室的顶棚,不得采用易剥落的饰面材料。 3.1.8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统一设置,需抗震设防时,伸缩缝和沉降缝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1.9建筑设计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站各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和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2防火门分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的走道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当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的疏散宽度。 2)电缆井及管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具有不少于3.0h耐火极限的非燃烧性墙体。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宜通过管道,当必须通过时,应采用防火堵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 4)设计防火墙时,防火墙上支撑的构架或防火墙一侧支撑的建筑物的梁、板在遭遇火灾影响时,应确保防火墙的整体稳定不至倒塌。 4生产建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廊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廊5m-10m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总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h。 5屋内配电装置室内的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高压电抗器,应安装在有防火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火间隔内,并应有单独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6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其长度超过1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75m。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与建筑物外墙相交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还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7屋内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及其他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钢门。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8面积超过250m,的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通信室及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其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9屋内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站用变压器室,当其长度大于7m且小于或等于60m时,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其长度大于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疏散出口。 3.1.10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政策,与地区气候条件相适应,应注意建筑朝向,节约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改善并保证室内环境质量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变电站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2在计算保温建筑的围护结构厚度时,应根据围护结构的材料、构造和容重,合理选择室内外计算温度的取值。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有关规定。 3.1.11变电站建筑设计应控制噪声,应协同工艺专业及结构专业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吸声及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配合总平面布置使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避开强噪声源,以减轻噪声的危害。 变电站各主要建筑物的室内噪声控制设计标准,不宜超过表3.1.11的限值。 3.2主控通信楼(室) 3.2.1变电站的通信设施宜设在主控通信楼内。继电器室根据电气布置要求设置在主控通信楼(室)或在相应电压等级场地独立设置。 3.2.2主控通信楼(室)位置和房间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运行及生活方便,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分区,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 2具有良好的朝向及通风条件。 3噪声干扰小。 3.2.3主控制室、通信室及计算机房的净高应满足工艺要求,宜在3.0m-3.2m范围内;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宜小于2.0m。 3.2.4主控制室、通信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不应布置在卫生间、盟洗室等易积水房间的下层,也不宜有上下水管道和暖气干管通过。 3.2.5继电器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以及蓄电池室等设有空调且无人长期工作的房间应少开窗或不开窗。 3.3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站用变压器室 3.3.1配电装置室内的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3.3.2不设置空调的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等房间宜有良好的通风,不宜开设大面积玻璃窗。配电装置室应有严防小动物进人的措施,门缝隙和各种孔洞应严密,所有百叶窗内侧应设细孔钢丝网。 3.3.3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站用变压器室等,在穿墙套管母线引出处的上部墙面,不得设开启式窗。 3.3.4屋内单台电气设备总油量在100kg以上的间隔(房间)以及站用变压器室均应设贮油或挡油设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且不应引起污染危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2事故排油管内径的选择应能快速将油排出,且不应小于100mm。 3.3.5站用变和接地变如采用干式变压器设置于屋内时,其外廓与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0.6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但全封闭型的干式变压器可不受距离限制。 3.3.6配电装置室的通风,应按排除室内的余热计算,余热包括设备的散热和太阳对建筑物的辐射热。 3.3.7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站用变压器室,可采用自然进风、自然排风或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装有SF。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排除SF6有害气体的通风装置。 3.4辅助及生活设施 3.4.1泵房及雨淋阀间应根据地区的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 3.4.2作为门卫的保安室的设计应和站区人口大门相协调。保安室也可设在主控通信楼内,但与生产运行区域应加以分隔。 3.4.3存放消防器材的消防设备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抗器等带油设备附近。 3.4.4站区生活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变电站距城市的远近、运行值班和检修方式以及地区特点等因地制宜确定。 4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 4.1一般规定 4.1.1变电站建(构)筑物的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规程的规定采用,本规程未涉及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4.1.2根据荷载的性质,作用在变电站建(构)筑物上的荷载通常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以及导(地)线自重所产生的垂直荷载和水平张力。 2可变荷载,例如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安装及检修所产生的临时性荷载以及车辆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短路电动力、验算局部弯曲上人荷载、稀有风荷载和冰荷载等。 另外,作用在变电站建(构)筑物上的还有温度作用和地震作用。 4.1.3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代表值的确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4.2荷载效应组合 4.2.1变电构架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分别按终端构架或中间构架进行设计,其荷载效应必须根据各种不同的工况条件分别进行合理的组合。下列三种工况宜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三种基本组合,其中安装工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的荷载条件。 1运行工况: 1)最大覆冰:覆冰气象条件下的导线张力,结构风压,计算风速取v=10m/s,不计人其他附加荷载。 2)最大风:最大风气象条件下的导线张力,最大风速作用下的结构风压,风向与导线作用方向垂直。 3)最低气温:最低气温条件下的导线张力、自重。 当构架上有互相垂直方向的导线作用时,凡顺风方向的导线 张力一律取相应于安装条件的导线张力。 2安装工况:安装气象条件下的导线张力,结构风压,计算风速取v= 10m/s,计人紧线产生的垂直荷重,同时梁上的紧线相有2kN的人及工具的集中荷重,无特殊要求时,只按单相紧线(任意相)计算,不按三相同时紧线计算。 3检修工况:单相或三相导线同时上人条件下的导线张力,结构风压,计算风速取v=10m/s,横梁上不作用任何附加荷载。 1)单相导线带电上人检修时,只有一相导线上人,其余未上人相,应取相应于安装工况条件下的导线张力。 2)三相导线同时上人检修时,只按在一个档距内有一个回路的三相导线上人检修计算,不按相邻档、相邻回路或上下母线同时上人检修的情况计算,其余未上人档(或回路)的导线张力应取相应于安装工况条件下的导线张力。 4.2.2在计算屋外变电构架的温度变化作用效应时,可按在冬季低温或夏季高温条件下安装,而在最大风环境气温条件下运行,产生的温度应力应与最大风工况的导线张力和最大风荷载组合。 4.2.3构架和基础应按照不同的工况分别进行组合,并取其对构件及基础最不利者进行设计。 4.2.4设备支架及基础应以下列两种工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工况条件下的标准组合(其中风荷载乘以系数0.5)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变形验算的荷载条件。 1最大风工况:取5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速(无冰、相应气温)条件下的设备引线张力及自重、设备重、结构风压,风应取对结构最不利的方向。 2操作荷载工况:取最大操作荷载、设备重及相应条件下的设备引线张力及自重。 4.2.5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 50009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导(地)线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可按表4.2.5的数值取用。 4.2.6建筑物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6。 4.2.7变电构架的多跨连续排架或刚架结构,当温度作用与最大风工况的风荷载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85,在其他情况下荷载组合值系数均取1.0。 4.3房屋建筑的楼面、屋面活荷载的标准值 4.3.1生产建筑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检修及施工安装过程中,由设备、材料及工具所引起的活荷载应由工艺设计专业提供,但不应小于表4.3.1所列的数值,当设备及运输工具的荷载大于表4.3.1所列数值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4.3.2房屋建筑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及有关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4.4变电构架及设备支架的荷载 4.4.1导(地)线荷载及设备自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荷载应由工艺专业提供,其中包括在最低温、最高温、最大风、最大覆冰和安装、检修工况条件下导线悬挂点所产生的水平张力、垂直荷重和侧向风压的标准值,导(地)线的偏角。 2导线的安装荷载,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计人架设或移换导线时所产生的过牵引张力。在计算架设导线的安装荷载时,除了作用在构架上的导线张力标准值外,还应计人导线架设过程中在导线紧线相所产生的垂直分力的标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3导线上人检修荷载,对导线悬挂点高度10m及以上、导线跨中有引下线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构架,应按导线单相上人带电检修和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两种情况,作用在导线上的检修荷载标准值由工艺专业提供。 4导线跨中无引下线的构架,不需计人导线上人检修荷载;但软导线的母线构架要计算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工况。 5设备自重和操作荷重由工艺专业提供。若阻波器悬挂在出线构架横梁上时,安装相除应计人起吊设备(滑轮组)的重量外还应计入2倍阻波器重量和作用在梁上的2kN的人及工具重量。 4.4.2风荷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于结构及设备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5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 5.1结构型式的选择 5.1.1变电站建筑宜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结构型式。 5.1.2变电站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确定,宜采用50年。 5.1.3变电站建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500kV、750kV变电站的主要结构(如主控通信楼)宜采用一级,其余结构宜采用二级。一级及二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分别为1.1及1.0。 5.1.4变电站建筑的梁及柱宜采用现浇结构,对预留孔较多的楼面或防水要求较高的屋面,应采用现浇结构。 5.1.5跨度大于15m的屋面大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受施工限制可采用钢屋架。 5.2构造要求 5.2.1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照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进行计算,满足改善外观和使用条件,最大挠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2.2钢结构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确定,必要时应预起拱。 5.2.3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钢结构温度伸缩缝间距应按照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 5.2.4伸缩缝应贯穿建筑物的屋面、楼(地)面、墙身及梁柱,沉降缝应贯通基础和上部结构。在地震区伸缩缝、沉降缝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5.2.5后浇带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可每隔30m-55m设置一道,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800mm-1000mm,钢筋宜贯通不切断,宜在后浇带两边配置适量的加强钢筋。 2应通过建筑物的整个横断面,分开全部梁和楼板。 3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5.2.6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及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顶层墙体的水平裂缝及各层墙体的八字裂缝,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屋盖上设隔热板或其他保温隔热措施。 2减少屋盖温度变形对墙体产生推力的各种措施。 3减少墙体干缩变形的各种措施。 5.2.7位于地面以上的砌体承重墙材料强度等级:砖不应低于MUl0,混凝土砌块不应低于MU5,石材不应低于MU20,普通砂浆不应低于M2.5,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b5。 5.2.8位于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和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9对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墙体,当柱的间距小于或等于30倍圈梁宽度且圈梁高度不小于120mm时,圈梁可视作不动铰支座来校验柱间墙体的高厚比。 5.2.10对承重墙,当梁跨度大于4.8m(对砖砌体)或4.2m(对砌块和料石砌体)时,梁的支承面下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遇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对砖砌体)或4.8m(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且墙体厚度大于或等于240mm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当梁为预制结构且跨度大于或等于9m(对砖砌体)或7.2m(对砌块和料石砌体)时,其支承处应加构造柱,其端部应采取锚固措施,并应与柱或垫块锚固连接。 6变电构架及设备支架 6.1一般规定 6.1.1变电站构架及设备支架设计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工程重要程度以及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结构型式和设计使用年限。变电站屋外构架及设备支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系数。500kV、750kV屋外配电装置构架及设备支架宜采用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为1.1,其余构架及设备支架宜采用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为1.0。 设备支架的结构型式应与构架的结构型式及上部设备相协调。 构架及设备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表6.1.1规定。 6.1.2变电构架及设备支架构件与材料的选择应满足使用年限要求,并应适应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力求结构合理、构造简单,合理统一构件的尺寸和规格,便于工厂化制作和机械化施工。 变电构架、设备支架,可采用如下材料的结构型式: 1构架柱可采用钢管结构、角钢或钢管格构式结构、钢筋混凝土环形杆和钢管混凝土结构等结构型式;构架梁宜采用三角形或矩形断面的格构式钢结构梁、单钢管梁等结构型式。 2设备支架宜与构架的结构型式相应协调,可采用钢管结构、角钢或钢管格构式结构、钢筋混凝土环形杆结构和钢管混凝土结构等结构型式。 6.1.3布置紧凑的变电构架宜采用全联合布置方案或局部联合布置方案,在满足联合受力的同时,应满足处理温度应力的要求。 6.1.4变电构架柱宜优先采用人字柱结构或空间析架结构;在满足运行、安装和检修条件下,也可采用单杆或单杆打拉线(条)结构。人字柱构架的设计应对有侧移与无侧移两种结构方案进行比较优选。 6.1.5组成构架柱的结构杆件应减少弯矩效应,当杆件承受较大弯矩时宜采用空间析架柱结构。 6.1.6变电构架、设备支架等露天结构,应根据大气腐蚀介质,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对通常环境条件的钢结构宜采用热镀锌或喷锌防腐。 6.1.7人字柱的根开与柱高之比,不宜小于1/7。打拉线构架平面内柱脚根开与柱高(地面至拉线点的高度)之比,不宜小于1/5。 6.1.8构架梁的高跨比(高度与跨度之比):格构式钢梁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不宜小于1/20;单钢管梁直径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40,单钢管联系梁直径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50,采用单钢管梁时应采取预防微风振动的措施。 6.1.9变电构架A型柱的主柱与水平横杆的连接,应在平面外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拉压杆的共同工作。 6.1.10构架设计应设有便利维护检修人员上下的设施。对构架梁应合理设置必要的维护检修和安装操作的通道。 6.1.11供维护检修人员上下的直爬梯的设置应满足带电检修的上人条件,梯宽不宜小于0.30m。需上人的单管梁上应设有供维护检修人员挂扣安全带的可靠扶手。 6.1.12变电构架及设备支架结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使用年限、主要荷载标准值、防腐措施、抗震设防标准。 2适用环境,构件与连接的材料牌号、材质标准以及附加保证项目。 3构件连接形式,安装时的设计温度、结构安装顺序,端面刨平顶紧部位,预拱、预偏、加工精度、质量控制等级和施工验收标准。 4需要控制的电气挂线及设备安装顺序等施工注意事项。 6.2计算简图与内力分析 6.2.1构架及设备支架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构造和受力条件。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 6.2.2由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或钢管混凝土构件组成的人字柱,在主要承受水平力作用时,可按拉压杆不等刚度的刚架进行内力分析(刚度比可取1:2),也可按等刚度进行分析。 6.2.3在进行结构的内力分析以及变形验算时,其抗弯刚度可近似地按下列规定选用: 1对格构式钢结构,可按实腹式构件的刚度乘以下列的修正系数: 对焊接结构,修正系数为0.90; 对螺栓结构,修正系数为0.80. 2对钢筋混凝土环形截面构件抗弯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3长细比 6.3.1型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受压主杆及支座处受压斜杆150; 其他受压杆220; 辅助杆250; 受拉杆400; 预应力拉条不限。 6.3.2钢管结构柱或格构式钢结构压弯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 下列数值: 钢管结构柱150; 格构式钢柱120; 全联合构架联系梁120。 6.3.3钢筋混凝土环形杆、离心钢管混凝土和实心钢管混凝土受 压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180。 6.3.4构架柱的长细比,可近似地按下列公式计算: 6.3.5格构式结构的主杆和腹杆的长细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确定,也可根据腹杆的布置形式按表6.3.5的规定计算确定。 6.4计算长度的确定 6.4.1格构式钢结构的计算长度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确定。 6.4.2柱脚为铰接人字构架受压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可按表6.4.2的规定采用。 6.4.3柱脚为固接人字构架受压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可按表6.4.3的规定采用。 6.5.4在验算以承受风荷载为主的设备支架、避雷针以及中间构架的柱顶变形时,可取最大风工况条件下的标准组合(其中风荷载乘以系数0.5),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变形验算的荷载条件。 6.5.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宽度不宜超过0.2mm。 6.5.6当按相对张力差计算中间柱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下,中间柱柱顶的水平位移,除满足表6.5.1所规定的限值外,尚应满足带电导线最大允许弛度的要求。 6.6构架的设计条件 6.6.1变电构架根据其在配电装置中的作用及特性,可分为终端构架、中间构架和转角构架。构架应根据其布置情况和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构架和中间构架进行设计。 1终端构架应按如下三种承载力极限状态情况设计: 1)运行工况,取最大风或覆冰时对构架及基础最不利的荷载。 2)安装工况,包括构架组立,导线紧线及紧线时作用在梁上的人及工具重。 3)检修工况,应计算单相带电检修和三相停电检修时导线上人对构架及基础的作用。 2两侧均挂有导线的中间构架应按以下两种承载力极限状态情况设计: 1)在运行工况(最大风和覆冰)条件下,构架两侧导线所产生的不平衡张力。 2)在安装或移换导线时所产生的最不利情况,可按一侧架线而另一侧不架线的条件仅作强度或稳定计算;或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也可在安装过程中设置临时拉线或对于导线安装顺序提出要求,但必须在施工图中予以详细说明。 3转角构架可以是终端构架,也可以是中间构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分别按终端构架或中间构架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6.6.2出线构架按终端构架设计,在线路侧不计人导线上人检修的荷载,只有当线路侧装有电气设备并有引下线时才计人导线单相带电上人作业的荷载(按实际作用位置进行计算)。 6.6.3母线构架应计算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的工况,但不论是终端构架或中间构架,凡导线跨中无引下线的构架均不计人导线上人检修的荷载。 6.6.4对打拉线(条)的单杆结构必须验算在导线未架设的情况下,在最大风作用时柱和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 6.6.5中间构架的不平衡张力,即张力差,可按绝对张力差法计算,也可按相对张力差法计算。相对张力差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计算。 6.6.6全联合构架设置联系梁时,应计人联系梁对构架柱的直接支撑作用。联系梁直接支撑点宜按弹性铰支撑计算。 6.6.7全联合构架整体结构分析,宜计算温度作用。 7钢结构的计算与构造 7.1一般规定 7.1.1变电站钢结构构架及设备支架可以采用格构式、钢管或型钢结构,在安全、适用、经济、可行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型式。 7.1.2用于变电构架、设备支架和避雷针等构筑物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有关材料选用的规定。冬季温度较低的地区,还应要求钢材具有低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所采用的钢材牌号及钢材的冲击韧性等物理性能指标、强度设计值以及焊缝和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取用。 7.3构造要求和连接计算 7.3.1连接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节点承载能力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承载能力的1.10倍,节点刚度应符合计算模型条件。 2节点构造简单,传力明确,要与整体结构相协调,力求美观。 3减少连接的偏心,各构件的重心线宜汇交于一点,减少应力集中和次应力。 4节约材料和方便施工,减少现场焊接工作量。 7.3.2构架及设备支架钢结构受力构件的规格,不应小于表7.3.2的规定。 7.3.3采用拉条或拉线结构时,拉条或拉线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5mm2。 7.3.4钢析架结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矩形截面的彬架结构中,凡在挂线点和变截面处均应设置横隔面,并要求截面几何尺寸不变。 2构件的高(宽)度及长度的划分除应满足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外,对采用热浸锌(铝)或热镀锌防腐的构件,尚应满足镀槽几何尺寸的要求。 3单角钢主材接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单面外包角钢的规格应大于被连接角钢规格。 4腹杆宜与弦杆直接连接,当构造难以做到时,也可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腹杆)的厚度,且不应小于6mm。 5交叉腹杆中间节点的两个角钢不宜断开。 7.3.5焊缝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体热镀锌或喷涂锌的焊接结构所有连接应采用封闭焊缝。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自动和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焊剂,应与被焊接主体构件的钢材材质相匹配。 2焊缝按下述原则选用质量等级: 1)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受拉强度应大于被焊接的母材强度,受压应不低于二级。 2)强度充分利用的其他焊缝,应不低于二级。 3)强度利用不足70%的焊缝,应不低于三级。 3焊缝设计应防止应力集中的不利影响。寒冷地区或低温使用环境应针对防止脆断的材料性能和焊接工艺提出要求。 4大于6mm钢板的对接焊缝必须打剖口,剖口的形式应便于保证焊接质量。单角钢对接的焊接接头可采用等强度的外包角钢拼接(或搭接),其外包拼接角钢的长度可取被焊接角钢肢宽的8倍。 7.3.6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连接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6mm,承受往复剪切力的C级螺栓(4.6级、4.8级)或对于整体结构变形量作为控制条件时:其螺孔直径不宜大于螺栓直径加1.0mm,并宜采用钻成孔。主要承受沿螺栓杆轴方向拉力的螺栓,宜采用钻成孔螺栓(5.6级、6.8级、8.8级),其螺孔直径可较螺栓直径加2.0mm。 2横梁和构架柱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安装螺栓孔径可比螺栓直径大1.5mm-2.0mm。法兰连接的螺孔直径宜比螺栓直径大2mm。 3单角钢主材连接接头采用单面外包角钢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螺栓数量应比计算需要量增加10%。 7.3.7钢管构架柱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端撑与人字柱排架边柱的连接宜采用销钉或螺栓连接。 2变电构架人字柱柱头连接构造的设计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尽量减少柱头连接的偏心。 3拉、压杆内力较大的钢管构架人字柱,柱头宜优先采用图7.3.7-1所示的连接方式,顶板、加劲板和剪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7.3.7的规定。 8钢筋混凝土环形杆的计算与构造 8.1一般规定 8.1.1钢筋混凝土环形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以及钢筋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用。对离心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应乘以1.2的提高系数。 8.1.2离心钢筋混凝土环形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预应力环形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50。 8.1.8钢筋混凝土环形杆件的混凝土壁厚应满足基本构造要求。 8.1.9钢筋混凝土环形杆件,杆端连接钢圈的高度及厚度不宜小于140mm及8mm。 8.1.10钢筋混凝土环形杆件中的预留孔宜设置穿钉钢管。 8.1.1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环形杆件的顶端与末端,宜设置宽度为70mm-100mm的环形端板,板厚不宜小于18mm。穿(挂)预应力筋的穿(挂)孔直径宜较主筋大0.5mm。 8.1.12凡受力节点的连接件均应与杆段的连接钢圈或预埋钢圈(与主筋电焊)连接,当有困难时也可采用抱箍连接,但必须设置穿钉钢管或其他防止抱箍滑动的措施。 8.1.13在有侵蚀介质的地区,使用钢筋混凝土环形杆件时,宜按有关规定作侵蚀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侵蚀措施;在多雨、严寒地区要采取排水防冻措施。暴露在外的混凝土杆件必须用混凝土或钢板封顶,并宜在杆件底部(地面以上)预留排水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