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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10-30 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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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日前,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山西省将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

日前,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山西省将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介绍说,按照《实施方案》及山西省相关交易规则,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具体过程由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在交易平台发布详细公告。

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

省能源局公开遴选并发布一批有实力的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零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售电公司双向自愿选择建立服务绑定关系,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购电,为用户提供零售服务。有能力的企业也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

经省工信厅备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山西省注册、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可进行备案,但符合三个负面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山西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

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和产品、服务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中的。二是企业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工艺或装备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第二类限制类或第三类淘汰类。三是企业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合计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比重不足50%的。

根据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备案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各市工信部门进行年度审核,并结合现场抽查核验结果,对不符合条件企业予以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市级审核、公示备案三个步骤进行申报。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

由各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统计、能源等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市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进行申报。对违反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享受的优惠电量和优惠价格折算退还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