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
河北: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我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坚持立足河北实际。全面贯彻中央部署,努力把中央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把当前重点工作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办好“三件大事”,突出精准施策,把握节奏力度,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激发释放改革活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实施河北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扎实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加快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动钢铁、煤炭、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拓展国际产能合作,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港口资源整合,加快与天津港协同发展步伐,促进我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分类推进,对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源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和主导权;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发挥好公益性功能;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社会资本控股,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影视、演艺、动漫等内容创作生产类,出版物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等传播渠道类,以及投资运营类国有文化企业,可引入其他领域国有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分步推进集团层面和所属二级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抓好河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规范建设。推行市场化选聘管理者,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有序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着力破除行政性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
(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促进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国家部署,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以服务业为重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快建设与中小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切实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增发、配股、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有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机制。深化联合授信试点,探索建立联合授信风控联动机制,推动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作用,增强政策发布和融资对接能力,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融资服务。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应付账款行为,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股权纠纷、合同违约、债权追偿解决机制和劳动用工、对外担保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外商事案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制度,制定专利资助办法,有效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部署,研究提出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估,更好维护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清单代码,确保清单事项与我省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要求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竞争倡导,加强竞争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要素市场。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分类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调整配置,确保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健全精准培育企业上市机制,落实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规范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强化投资者保护。支持企业资产证券化。不断完善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国家数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数据市场相关标准,健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社会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等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挖掘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丰富数据产品,推动数据有序共享。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推进水资源税、水价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攻坚战,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落实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征收相关制度。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通过依法转让、收回收购、二次开发等方式,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政府+企业”联合引才模式,制定紧缺人才指导目录和优惠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拓展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完善适应城乡消费需求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特色商业步行街、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加大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力度。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扎实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加大电子商务扶贫力度。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互联网+流通”,深入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包装、配送到回收的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健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形成联通全球、面向全国、服务京津、带动周边、发展自己的现代商贸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农村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进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发挥国家和我省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健全财政、金融、就业、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环保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失业,促进外出务工劳动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强化兜底保障。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推动新兴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扩大消费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两新一重”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对接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高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按照国家部署,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债务管理责任,规范市县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绩效管理考评,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切实防范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出台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政策方案,落实国家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各类减税降费政策调整到位、减免到位。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成果”,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强化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三)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按照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确保金融秩序稳定有序。根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落实省金融风险处置相关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稳步化解存量金融风险。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强化源头管控,健全风险评级,坚决遏制增量金融风险。提升“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效能,增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同类别交易场所有序整合,确保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化解有序可控。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四)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我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围绕突破“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支持和资源保障机制。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加快建立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强化科研项目引导带动,探索“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组织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研发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精准对接平台,推进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吸引更多创新成果到河北孵化转化,加快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智造”合作机制。科学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建一批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精心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和领军企业。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节能被动房、应急装备、康辅器具、冰雪产业,健全发展先进制造业体制机制,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完善推进企业优胜劣汰政策,精准推进“万企转型”。探索对工业企业和各类开发区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化京津冀重点领域合作,加快产业承接和生态环境建设。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为契机,打造“两翼”发展新格局。加快沿海经济、城市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退化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短板,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编制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除由国家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重点区域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一会三函”审批模式,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广“冀时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进“不见面审批”,逐步实现“零跑动”。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乡村五级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四同”,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制定河北省法人信用修复办法及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等,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建立违法惩戒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药品、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对新业态审慎包容监管。
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多措并举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建立省、市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探索实行年薪、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制。健全以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部署,全面推开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按照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落实我省相关改革任务。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建设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公租房,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坚持生命至上,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要求,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力度,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升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疫情救治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坚持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加大公共卫生应急专用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品类、规模、结构,创新完善储备方式,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构建分门别类、平战结合、渠道畅通的应急储备保障格局。
七、扩大高水平开放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河北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加快建立以产业协同开放为核心的促进体系和合作机制,把雄安新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节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特别是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开展跨国并购和工程承包。构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打造国际交流合作新平台,带动省内关联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发展。推动企业嵌入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努力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构建沿海和内陆协作互动、城市与县域整体推进的全域开放新格局。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谋划和引进一批重大临港产业项目,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加快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完善港口功能,重点支持集装箱、LNG、油品码头建设,推进港口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树立河北沿海开放新形象。
(二)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立足各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着力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把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我省深化改革和全方位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创新、产业开放、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创新招商推介方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重点吸引标志性和影响力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落户。加快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加快贸易强省建设,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重点出口企业拓展更大国际市场空间。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大幅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借力雄安论坛、崇礼论坛、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开放型产业和产品的宣介推广和对外经贸合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全方位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支持我省钢铁、建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和农业等优势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合资合营等方式,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运维中心,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提升对外投资质量。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搭建融资和风险保障平台,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经贸摩擦防范和应对、企业合规经营建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
八、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促进和保障河北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经济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制定完善相应法规制度体系,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加速推进行政执法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研究制定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强化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公正裁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印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持续优化完善实施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内部审查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省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要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强化政治监督,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强化组织保障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压实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回头看”,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系统集成推进、精准高效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雄安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改革试验。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严格“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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