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批186件信访件交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批186件信访件交办9月28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交办了第二十七批信访件186件,涉及:大气75件、水33件、其他23件、噪声19件、
9月28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交办了第二十七批信访件186件,涉及:大气75件、水33件、其他23件、噪声19件、土壤18件、生态16件、海洋1件、辐射1件。无重点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3件、宁波市18件、温州市26件、湖州市12件、嘉兴市4件、绍兴市20件、金华市27件、衢州市8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9件、丽水市8件。
27批共移交3766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437件,占比38.16%;涉水污染744件,占比19.76%;噪声污染451件,占比11.97%;土壤污染383件,占比10.17%;其他358件,占比9.51%;生态356件,占比9.45%;海洋23件,占比0.61%;辐射14件,占比0.37%。108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5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60%;生态4件,占比3.70%;其他4件,占比3.70%;海洋3件,占比2.78%;噪声2件,占比1.85%。按区域分,杭州949件,重点15件;宁波416件,重点14件;温州381件,重点6件;湖州168件,重点8件;嘉兴182件,重点10件;绍兴470件,重点12件;金华378件,重点15件;衢州167件,重点6件;舟山56件,重点2件;台州425件,重点16件;丽水169件,重点3件;省直5件,重点1件。
截至9月28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171名公职人员和8个单位进行约谈,对42名责任人和9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5人、科级以下干部26人、单位9个。
9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81件,浙江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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