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批179件信访件已转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批179件信访件已转办9月17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转办了第十六批信访件179件,涉及:大气58件、其他35件、水30件、土壤20件、
9月17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转办了第十六批信访件179件,涉及:大气58件、其他35件、水30件、土壤20件、噪声20件、生态16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6件(重点1件)、宁波市21件、温州市16件(重点1件)、湖州市4件、嘉兴市11件、绍兴市28件(重点2件)、金华市19件(重点1件)、衢州市1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23件(重点1件)、丽水市7件(重点1件)。
十六批共移交1782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696件,占比39.06%;涉水污染368件,占比20.65%;噪声污染210件,占比11.78%;土壤污染178件,占比9.99%;生态177件,占比9.93%;其他133件,占比7.46%;海洋11件,占比0.62%;辐射9件,占比0.51%。101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3件,占比42.57%;土壤污染28件,占比27.72%;大气污染19件,占比18.82%;生态4件,占比3.96%;海洋3件,占比2.97%;其他3件,占比2.97%;噪声1件,占比0.99%。按区域分,杭州511件,重点13件;宁波220件,重点14件;温州148件,重点6件;湖州86件,重点8件;嘉兴92件,重点8件;绍兴213件,重点12件;金华171件,重点15件;衢州58件,重点5件;舟山25件,重点1件;台州190件,重点15件;丽水64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目前,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全省共对60名公职人员和3个单位进行约谈,对12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单位3个。
9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11件,浙江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三门:立即整改加强监管
日前,台州市三门县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信访件,反映位于该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的台州发财包装有限公司在深夜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并直接排放废气影响周边环境。
接到信访件后,三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副县长姜华第一时间领办,组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沿海工业城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台州发财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的企业。关于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在勘查现场,检查人员看到企业使用的锅炉是生物质、燃煤两用锅炉,当时企业正使用燃煤燃烧供热,燃料储藏室有少量燃煤积存,锅炉废气仅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调阅资料还发现,该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在2018年12月通过原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后,至今还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信访件为契机,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加强对全县锅炉运行、燃料使用的环保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以务实的态度、整改的成效取信于民,确保群众满意、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海盐:现场核实排查隐患
9月17日,嘉兴市海盐县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信访件,反映该县的嘉兴希鑫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将废油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及场地上,地面上污水横流;非法倒卖处理废油和污泥;违规堆放易燃易爆气体罐。
接到信访件后,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王碎社、副县长张梁第一时间带领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要求。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主要从事紧固件热处理加工,建有热处理生产线3条,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含水废油,含水废油收集于封闭容器内,并暂存在仓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废油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及场地上,地面上污水横流”的情况。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倒卖处理废油和污泥”问题,目前正在调查中。
此外,针对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堆放易燃易爆气体罐”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勘查,发现企业现场存放有液化丙烷气瓶,存在防倾倒链设置不规范、电线连接防爆不到位及气体输送管道未设置止逆阀等问题。针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将做进一步调查。
现场调查结束后,海盐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海盐县副县长张梁表示,该县将第一时间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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