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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科学精准防治VOCs污染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8-20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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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科学精准防治VOCs污染在山东省德州市一处储油库上空,无人机正在定速巡航,执法人员携带红外VOCs检漏仪对十几米高的储油罐顶部呼吸阀、泡沫发生器等VOCs易泄漏位置进行扫描

在山东省德州市一处储油库上空,无人机正在定速巡航,执法人员携带红外VOCs检漏仪对十几米高的储油罐顶部呼吸阀、泡沫发生器等VOCs易泄漏位置进行扫描探测,锁定泄漏点位后使用FID便携分析仪进行探测分析……借助高科技仪器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仅用3天半就检查了644家企业。这是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全力推进VOCs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

为尽快遏制臭氧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治污攻坚部署,明确科学治污思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奖惩,强力推进VOCs污染治理。今年1月-7月,全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8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改善幅度居全省第3位。7月,全市臭氧平均浓度列“2+26”城市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2+26”城市第2位。

提早研究科学治污,邀请专家问诊把脉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科学治理VOCs污染,提早着手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积极对接科研单位,借鉴成都等地经验,提前做好技术贮备。

2019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确定臭氧污染气象条件“东南微风、静稳天气、高温干燥”的特性。去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即邀请高等院校权威专家,对全市涉VOCs企业技术主管300余人开展系统培训。邀请上海环科院臭氧污染治理专家对全市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涉VOCs企业负责人共计50余人赴昆山市参加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科技大会。

去年9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涉VOCs企业摸底排查,共排查确定853家企业,确定50家年排放量5吨以上的排放大户。12月,在重点行业中筛选确定50家企业治污方案,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面对臭氧污染居高不下的局面,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周邀请“一市一策”专家把脉会诊。5月,赴苏州实地学习特色行业VOCs治理经验,深入了解利用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使用活性炭再生利用的治理模式。

6月3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德州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全面禁止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达标产品。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胶粘剂、清洗剂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相关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组织全市20家涉VOCs上市企业召开治理交流会,要求在治污技术上做示范,并向企业发出倡议。

完善治污监管体系,错时生产削峰减排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完善治污监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抓住主要影响因素和重点排放大户,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经调研发现,德州市涉VOCs企业约7成多治污设施选用UV光氧设备,而监测数据分析显示,UV光氧设备出口臭氧浓度普遍高于进口,不仅未发挥减排效益反而成为臭氧“发生器”。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6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市613家使用单一UV光氧设施的企业立即停用,并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升级改造。同时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VOCs走航监测,对走航发现的浓度异常区域和点位,及时交县市区排查整治。

围绕VOCs治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一项项落实攻坚任务,开展错时削峰,将全市364家涉VOCs喷涂工业企业纳入错时作业范围。建筑涂装、道路施工等涉VOCs排放的生产作业环节夏季高温时段暂停作业。

德州市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制定加油站夜间加油促销政策,引导群众错时夜间加油。对全市所有储油罐管路、阀门进行地毯式排查,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7月1日起,德州市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指导企业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企业按照排放标准开展泄漏检测。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分赴13个县(市、区),对80余家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做到指导有力度、帮扶有温度,推进治污设施有效运行。今年以来,共检查涉整改VOCs企业350家、加油站640座、汽修企业239家、使用涂料施工工地140个、餐饮单位171家。

建立逐级考核机制,严控监测数据质量

臭氧污染治理涉及行业多,反复性强。为此,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主任制,把握大局、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臭氧治理任务,形成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牵头抓推进、县(市、区)具体负责协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德州市建立治理攻坚专项调度机制,对夏防重点工作实施量化调度通报。今年6月,对空气质量考核排名靠后的两个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7月,市委出台新修订的《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最高权重纳入环境空气主要指标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SO2、NO2五项指标权重分别为30%、20%、30%、10%、10%)。

在此基础上,德州市积极探索市考核县(市、区)和部门,县考核镇街的逐级考核机制,压实“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杠杆作用,提高正向激励的导向性,倒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细,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铸就坚实后盾。

监测数据和治污设施质量直接关系到VOCs治理的精准性,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为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今年以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多次集中检查,对83个监测机构448个样本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根据问题性质不同,采取自行整改、责令整改等措施加以惩戒,对性质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德州市印发《关于明确市级调度重点项目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通过强化对环境监测问题通报结果在考核中的应用,层层传导数据监管压力,严厉打击数据恶意造假。

为加强VOCs治理设备市场引导,德州市约谈28家环保设备供应商,坚决摒弃以次充好、低价竞争现象,助力提升排污企业治理水平。同时,德州市将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VOCs治理科普宣传融入环境教育各层面,组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巡讲团,赴各县(市、区)开展巡回宣讲,为企业负责人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