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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规:地热供暖做到“取热不取水”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8-17 1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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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规:地热供暖做到“取热不取水”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并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了《地热能供暖系统技术规程》的研编任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并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了《地热能供暖系统技术规程》的研编任务。该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地热能进行供暖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地热能供暖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勘察,地热能供暖系统方案设计,地热水采集系统,浅层地埋管地热能采集系统,中深层地埋管地热能采集系统,建筑物内系统,调试与验收,监控与运行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热能供暖系统方案设计应遵循保护地热资源、满足建筑物功能的要求及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等原则,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井只能用于置换地下热量,不得用于取水等其他用途。抽水、回灌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对地热水造成污染。
黑龙江省属于严寒地区,供暖为民生工程。因此本规程要求的开展岩土热响应试验的应用的建筑面积比《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中的小。应用建筑面积是指在同一个工程中,应用浅层地埋管地热能采集系统供暖的各个单体建筑面积的总和。
地热水采集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其中,地热水采集系统包括开采井、回灌井和地热井供回水系统。地热水开采总水量应按照所选系统形式经过计算确定,管井井群设计的总出水量应小于开采地区地热水允许开采量。同时,地热井数目应满足持续设计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