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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GBT 28733-2012)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3-09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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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GBT 28733-2012)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下列欧盟技术规范:CEN/TS 14774-1:2004((固体生物质燃料水分测定方法烘箱干燥法第1部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下列欧盟技术规范:CEN/TS 14774-1:2004((固体生物质燃料水分测定方法烘箱干燥法第1部分:全水分仲裁法》;CEN/TS 14774-2:2004((固体生物质燃料水分测定方法烘箱干燥法第2部分:全水分简化法》。   本标准根据上述欧盟技术规范重新起草。本标准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上述欧盟技术规范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上述欧盟技术规范时,本标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了便于使用,对上述欧盟技术规范还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图、孔令坡、毛光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的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时应采用方法A。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生物质燃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923固体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   GB/T 2873。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制备方法   3方法提要   3.1方法A(仲裁法)   称取一定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于105℃±2℃的温度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趁热称量。根据样品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并经浮力校正后计算出全水分含量。   3.2方法B(简化法)   称取一定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于105℃±2℃的温度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趁热称量。根据样品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含量。   4仪器设备   4.1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将温度控制在105℃±2℃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每小时换气5次以上。   4.2托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300g样品,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4.3天平:感量0.1g。   5样品制备   粒度≤30mm的全水分样品,质量不少于2kg。样品按照GB/T 28730的规定制备。   6测定步骤   6.1样品质量核查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检查收到的样品是否用密封防水容器包装,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在运送过程中损失的水分质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6.5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6.2样品的称量   称取样品之前,将样品倒在干净的平面或托盘上,混合均匀并摊平,用棋盘法取样。   6.3方法A(仲裁法)   6.3.1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托盘(Ml)内迅速称取粒度≤30mm的样品300g±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托盘中。使得每平方厘米的样品不超过1g。同时称量一同样的空白托盘(m4)。   6.3.2将盛有样品的托盘(M2)和空白托盘一起放人105℃±2℃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干燥。首次干燥2.5h。取出样品,趁热称量(m3)以避免样品和托盘吸收水分。同时趁热称量空白托盘(m5)。   6.3.3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连续两次干燥后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增加为止(达到质量恒定)。以上称量均称准至0.1g。在质量增加的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达到质量恒定的时间取决于试样的粒度、干燥箱内换气速度及样品层厚度等因素。   6.3.4结果的计算:   按式(1)计算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的全水分:   6.4方法B(简化法)   6.4.1除不进行空白托盘试验外,其余步骤同方法A。   6.4.2结果的计算:   按式(2)计算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的全水分:   6.5水分损失补正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固体生物质燃料的水分有损失,则按式(3)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当M1大于1%时,表明固体生物质燃料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实验室收到样品的全水分。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7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为1.0%。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试样编号;   b)依据标准;   c)使用的方法;   d)试验结果;   e)与标准的任何偏离;   f)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g)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