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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产生近亿元不平衡资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结算暴露大问题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7-27 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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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产生近亿元不平衡资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结算暴露大问题“没料到山东的情况严重到这种程度,现在不论政府还是市场主体都有点骑虎难下。”近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坦言山东电力现货市场面对

  “没料到山东的情况严重到这种程度,现在不论政府还是市场主体都有点骑虎难下。”近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坦言山东电力现货市场面对的困境。而让山东电力市场各方犯难的,正是山东第三次调电运行及试结算中,短短四天产生近亿元的不平衡资金。

  不平衡资金是结算过程中没有明确承担主体,因交易规则、政策规定等原因产生,需要向全部市场主体或部分市场主体分摊或返还的款项,国外电力市场运行中也存在不平衡资金,不过一年也只有大概几百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山东按此情况开展为期4个月的长周期连续试结算,电费收支不平衡将难以估算,出现的“大坑”谁来填?会不会再次上演十几年前东北区域市场由于不平衡资金量过大而“停摆”的事故?

  不平衡资金近亿元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时间在全国不算早,但“开闸”后基本处于“小跑”状态。特别是近半年,山东电力市场动作频出:率先发布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全国首个燃煤机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获得验证、首创电力现货市场模式的“双导向、双市场”需求响应机制。

  截至目前,山东电力现货试运行总共调电四次、结算三次,问题逐渐暴露。

  记者注意到,山东现货市场第三次试运行方案,以及不平衡资金分配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分配方式看,前两次均由用户侧承担一部分,第三次试结算中用户不包含在内。对此,有业内人士猜测,不平衡资金数量是否已达到用户侧难以承担的程度?

  “第三次调电运行及试结算中, 短短四天产生的不平衡电费资金达到9500万元,而且市场化用户的用电量超过市场化发电量1/3,发用严重不平衡。”知情人士透露。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不平衡资金“独立记账、分类疏导,事先约定每类款项的处理方式,防止不平衡资金池形成新的‘交叉补贴’”的处理原则。

  “按规则,不平衡资金一半应由外来电承担,其余部分由省内‘风光’和核电承担。如果外来电、‘风光’和核电参与了分摊,就说明他们参与了现货市场,但这与优先发用电制度不协调。而如果它们不分摊不平衡资金,那就需要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组来分摊,这显然又不合理。”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山东目前的问题如何疏导,暂无定论。

  外电不入市导致失衡

  山东巨额不平衡资金到底从何而来?

  “市场化用户的部分电量,实际上使用的是未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外来电、‘风光’和核电电量。用户按较低的市场化价格用电,但电网公司和外来电、‘风光’及核电结算时,按照优先发电‘保价结算’原则,需按相对高价支付,直接反映在电费结算上,就是收支不平衡。”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山东火电装机容量1.04亿千瓦,发电量占比为87.4%;光伏装机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居全国第五位。截至目前,山东电网接受外来电能力占全省用电量的1/3。

  知情人士称,如果按国家要求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山东每年大约需要4000亿千瓦时的市场化电量。但举山东全省之力,直调火电市场化电量不足3000亿千瓦时,剩余1000多亿千瓦时的缺口,需要外来电、“风光”和核电补充。

  那么, 外电能否纳入山东现货市场范畴,增加市场化电量供给?

  “目前山东外来电均包含在‘优先发电’之列,需支付电网企业一定数额的输配电价。如果外来电进入山东现货市场,输送电量难以保证,电网将损失部分输电收入。目前省间电力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山东外来电被强制隔离到市场之外,产生了巨额不平衡资金。” 中嘉能集团首席交易官张骥表示。

  知情人士建议,可以让用户退出市场,人为达到发用电平衡,但这与国家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政策方针相违背,售电公司也将面临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山东省发改委已于今年2月发布通知,三年内放开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

  政府授权合同或可破题

  如何解决试结算暴露出的大问题?业内专家认为,外来电不仅要参加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还要进入中长期交易,此次外来电需要分摊不平衡资金,这些都需要电网支持。

  该专家表示,从根源上看,这是现行优先发用电制度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矛盾升级的表现。“电力现货市场在系统层面要形成经济输送和潮流的分配,无论优先发用电主体还是市场主体,都要使用同一张电网。但优先发用电主体无偿优先占用了网络的输送能力,使电力现货市场难于形成最优的经济潮流,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大打折扣,好比一个锅里吃饭,规则却不一样。”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要优先发电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助力。”该专家指出,优先发用电制度应当限定在中长期市场内,为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民生政策服务, 弥补电力现货市场无法考虑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短板,又不直接影响电力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和目的。因此,优先发用电制度近期需要在以往基础上进行二次改革。

  该专家建议,优先发电制度可以过渡为“政府授权合同制度”。“政府授权合同不分配发电指标,通过经济手段贯彻产业政策,政府授权合同仅在电力现货市场外发挥作用,不影响、不干涉电力现货市场经济潮流的形成。而且,这个合同一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也不得调整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授权合同与其他市场化的中长期合同具有同等地位,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公平地予以执行。”

  “在政府授权合同保障下,可再生能源、核电均可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国家指令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也可‘无缝衔接’转化为中长期合同,外来电即可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一方面电力现货市场由于供需的真实性得以保证,实现了发现价格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各利益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既得利益也可以得到基本保障。”该专家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