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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26991-2011)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3-06 17: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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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26991-2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最高车速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最高车速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FCHEV)。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GB/T 18385-2005,ISO 8715:2001,MOD)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   ISO/TS 14687-2 氢燃料要求 第2部分: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Hydrogen fuelProduct specification-Part 2: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PEM) fuel cell applications for road 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再充电能量存储系统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SS   为传输电能而存储能量的部件或系统,且该部件或系统可再充电。   例如: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   3.2   最高车速maximum speed   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车辆能够保持的最高稳定平均速度。   3.3   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工作模式FCHEV operating mode   燃料电池系统和RESS可以同时也可分开提供电能驱动车辆行驶的模式。包括可由驾驶员手动选择的工作模式。   注:如果FCHEV没有可供驾驶员手动选择的工作模式,它就仅有一个FCHEV模式。   3.4   试验质量test mass   车辆整车整备质量与试验所需附加质量的和。附加质量分别为;   a)M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2t的N,类车辆: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等于180kg时,附加质量为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的50%小于等于180kg时,附加质量为180kg;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的50%大于180kg时,附加质量为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的50%。   b)其他N类车辆:附加质量为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注: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包括驾驶员质量和必要的测试设备质量。   4测量参数、单位及准确度   测量参数、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要求见表1。   5要求   5.1总则   车辆的最高车速的测量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5.2车辆条件   5.2.1保持车辆出厂时的外形结构和技术参数。   5.2.2车辆应清洁、车窗和进气口关闭,除非本试验有特殊要求。   5.2.3除试验必须的设备和车辆日常操纵件外,应关闭车上的照明装置及辅助装置。   5.2.4除了驱动用途外,其他的储能系统应充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5.2.5机械运动零部件润滑油的薪度和轮胎压力(车辆满载状态)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5.2.6根据车辆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对传动系统和轮胎进行磨合。   5.2.7车辆应使用符合试验要求的氢燃料,如果出现争议,燃料要求应符合ISO/TS 14687-2规定。   5.3道路特性   5.3.1一般要求   试验应在直线跑道(见5.3.2)和/或环形跑道(见5.3.3)上进行。跑道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干 燥并具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5.3.2直线跑道   5.3.2.1长度   选择合适精度的设备和适当的方法测量道路长度L及行驶时间t,要求计算车速与实际车速相差不超过±1%。跑道测量区长度至少为1000m,并用标杆做好标志。报告中需记录测量的实际道路长度。   5.3.2.2加速区   跑道加速区应与测量区具有相同特性,且平直,以保证车辆在到达测量区前,能够稳定保持在最高车速。   5.3.2.3坡度   5.3.2.3.1纵向   加速区和测量区的纵向坡度应不超过0.5%。   5.3.2.3.2横向   测量区的横向坡度应不超过3%。   5.3.2.4环形跑道上的选择   如果环形跑道中的一部分满足5.3.1-5.3.2.3.1的要求,且其离心惯性反作用力小于汽车试验质量的20%,并可以通过跑道横向坡度得到补偿,则此环形跑道的这一部分可以作为“直的跑道”使用。   5.3.3环形跑道   5.3.3.1长度   环形跑道测量区长度应至少1000m。为了计算最高车速,行驶里程应为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   环形跑道由直线的部分和近似环形的部分相接而成。如果试验的测量采样区包含跑道的环形部分,则环形部分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200m。这样离心力通过道路横向坡度补偿,不做任何转向操作,车辆也可以保持正常行驶。   5.3.3.2环形跑道修正因数   附录B给出了确定修正因数的试验方法,修正因数不应超过5%。如果试验车辆上安装的速度调节器起作用,则无需修正。   5.4大气条件   5.4.1空气密度   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试验中的空气密度,相对于标准环境中空气密度,其变化不应该超过7.5%。   空气密度计算公式:   5.4.2风速   在距离地面1.2m高处测量风速,平均风速应小于3m/s,阵风小于5m/s。   5.4.3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应该小于95%,跑道应保持干燥。   5.5试验方法   5.5.1试验车辆准备   即将进行试验前,对试验结果会产生影响的车辆系统、部件进行预热以达到制造厂指定的稳定温度条件。   5.5.2  RESS的充电调整   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规程调节RESS的SOC,使SOC达到制造厂的要求。   5.5.3一般试验要求   5.5.3.1如果车辆具有驾驶员可手动选择的操作模式,则车辆应分别测量混合动力模式和纯电动RESS模式下的最高车速。   5.5.3.2纯电动RESS模式下的最高车速试验   按照GB/T 18385中规定的最高车速试验方法进行测量。   5.5.3.3混合动力模式下的最高车速试验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最高车速按下述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地分布在乘客座椅上/箱内;   ——最高车速测量过程中,汽车最大限度地加速,使汽车能够达到其最高稳定车速,行驶至少1000m,记录车辆持续行驶1000m的时间;   ——两次最高车速试验的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   5.5.4直线跑道上的最高车速试验规程   5.5.4.1标准试验规程(双向试验)   为了减少道路坡度和风向(风速)等因素造成的影响,分别从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进行试验,并尽量使用跑道的相同路径。   测量试验单程所用的时间ti。试验中车辆行驶速度变化不应超过3%。每个方向上的试验不少于2次,所用时间四个“ti”的变化不超过3%。   5.5.4.2单方向试验规程   由于环形跑道的特性,汽车不能从两个方向达到其最高车速,因此允许只从一个方向进行试验。   本试验中,跑道特性要满足5.3.1和5.3.2的要求。   另外,   ——任意两点间的海拔高度变化不超过1m;   ——连续3次重复进行行驶试验;   ——风速在车辆行驶方向上的水平分量不超过2m/s。   5.5.5环形跑道上的最高车速   记录汽车行驶一圈所用时间“ti”。汽车以最高车速在跑道上至少行驶三次,且不对方向盘施加任何动作以修正行驶方向。每次的测量时间相差不超过3%。